關於犯罪後,即使回轉了,也不能做台面上事奉的思考(結16章)
我要堅定與你所立的約,(你就知道我是耶和華)好使你在我赦免你一切所行的時候,心裏追念,自覺抱愧,又因你的羞辱就不再開口,這是主耶和華說的。(結 16:62-63) 本章提到以色列人所犯的許多重大的罪,甚至將偶像都迎進聖殿中跪拜,可說是罪大惡極。神在憤怒中宣告刑罰之後,這刑罰甚至包含毀滅,但是,本為善、慈愛永遠長存的神,在未來看見他們願意回轉,提到祂氣消了之後,還要重新愛他們: 這樣、我就止息向你發的忿怒、我的忌恨也要離開你、我要安靜不再惱怒。因你不追念你幼年的日子、在這一切的事上向我發烈怒、所以我必照你所行的報應在你頭上、你就不再貪淫行那一切可憎的事.這是主耶和華說的。(結 16:42-43) 犯了致死的罪,後來懊悔、回頭,這些年總是在教會各樣會議中討論不休。其實我們的討論都是多餘的,因為信仰是「神主」的,不是「民主」的,主說的算,決議如何都不會影響真理的原始定義。 本章最後兩節提到神親自說了相關的對應措施,這是在以色列民行邪淫、犯致死的罪之後,神自己提出來的原則: 一、我要堅定與你所立的約 神願不願意原諒?願不願意赦免?在於神的 「我要」 ,因為後面接著說: 「你就知道我是耶和華」, 也就是要認定決定權在神,而不在於我做了多少的懺悔。若神不要赦免,也是神的決定與自由。犯了致死的罪的人,即使回頭,甚至得了聖靈,都不能以此斷定「神已原諒我」。犯罪的人應該自己謙卑下來,等候遙遠的未來,末日神對世人最後的審判,一生只該為所犯的過錯不斷地懺悔,除此以外,什麼結果都沒資格去想。因為: 他既來了、就要叫世人為罪、為義、為審判、自己責備自己.為罪、是因他們不信我;為義、是因我往父那裏去、你們就不再見我;為審判、是因這世界的王受了審判。(約 16:8-11) 得聖靈,有三個用途:為了罪、義、審判, 「自己責備自己」 。有罪的人蒙神憐憫重新得了聖靈,並不是神想要說你好棒棒,而是要用聖靈來責備犯罪、卻蒙憐憫的人,而且一生皆是如此(接受聖靈的責備)。 二、心裡追念、自覺抱愧 犯致死的罪的人,按著神的旨意, 那悔罪的心是不能終止的,也就是沒有結束的一天。所以要一生 「心裡追念」 ,要時時想起自己的罪,知道自己愧對神。即使得聖靈,也是 「為罪,是因為他們不信我」 ,所以聖靈要責備得聖靈的人。犯罪的人是因為不信神有審判才會輕易地去犯罪的,所以要為了罪自己責備自己。 「自覺抱愧」 ,也就是要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