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神要我買一塊永遠也不可能繼承的地(耶32章)
「主耶和華阿、你對我說:要用銀子為自己買那塊地、又請見證人。 其實這城已交在迦勒底人的手中了 。」耶和華的話臨到耶利米說:「我是耶和華、是凡有血氣者的神、豈有我難成的事麼?」(耶 32:25-27) 本章發生的時間換算之後約在主前五八八年,再一兩年猶大國就要滅亡了,神卻要耶利米依律法規範買叔叔的地。更特別的是,這塊地「已經」在迦勒底人的手中了,那麼,買它又有何用?信心堅強的耶利米先知,對於眼前的現實,難免發出心中的疑問。 神的回應很堅定,也很簡單: 「我是耶和華、是凡有血氣者的神、豈有我難成的事麼?」 地已被敵人佔領,神的預言也是說這樣的迦勒底敵人將要繼續揮軍南下,猶大國必滅亡。用人的邏輯可以輕易地推論出:買這塊已被敵人佔領的地,有甚麼用?另外,耶利米的堂弟,沙龍的兒子哈拿篾,為何要賣這塊地?好像居心叵測的人一樣啊!明知一塊沒用的地,卻要堂哥概括承受,轉成價銀、從中牟利,將無用沒價值的地換成銀子,把耶利米當笨蛋嗎? 既然神要耶利米買,他就買。 另外,因為這塊地已在迦勒底手中,所以最後並沒有「實質的」繼承。從聖經歷史看來,神要耶利米買的這塊地,就只是單純要成就神的命令與預言而已,其餘毫無真實的商業價值。因為這塊地的繼承,至少要等七十年後的被擄歸回,才有繼承的機會。耶利米會不知道嗎?而且或許耶利米連去現場看地的機會都沒有。還有,之前神要耶利米不可娶妻,所以他也沒有後代,所以他買這塊地,對他而言毫無屬世的價值。 想起主耶穌與彼得間的一段對話: 彼得就對他(耶穌)說:「看哪、我們已經撇下所有的跟從你、 將來我們要得甚麼呢?」 耶穌說:「我實在告訴你們、你們這跟從我的人、 到復興的時候 、人子坐在他榮耀的寶座上、你們也要坐在十二個寶座上、審判以色列十二個支派。凡為我的名撇下房屋、或是弟兄、姐妹、父親、母親、〔有古卷添妻子〕兒女、田地的、必要得着百倍、並且承受永生。」(太 19:27-29) 剛開始跟隨耶穌的彼得,難免會將「跟隨主」與「可以得甚麼好處?」產生關連。正如今天我們願意專心跟隨主的,也會或多或少產生私心:我可以得到甚麼好處?然而主耶穌的回答就只是「福氣在天,而且好得無比」。若我是當時的彼得,我能接受這樣的回答嗎?事實上,十二個門徒在跟隨過程中,真的非常非常地辛苦,並沒有得著屬世的絲毫福利。 如果放下不了神說的福氣時間點,是要在 「到復興的時候、人子坐在他榮耀的寶座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