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斷不喜悅那死人之死(結18章)
主耶和華說:「我不喜悅那死人之死、所以你們當回頭而存活。」(結 18:32) 或許有人覺得神很喜歡刑罰人,就像有人認為警察很喜歡抓違規、違停,認為老師就是喜歡處罰學生。昨天(2026.9.9),剛好松竹派出所請求台灣總會給他們十分鐘做詐騙宣導,來宣導的警察突然脫稿說:「最後請大家若有需要,可以多多來詢問警察,不要認為我們警察都喜歡開交通違規的罰單,喜歡檢舉違規停車找人民麻煩。錯!我倒喜歡去取締酒駕,因為只有那個才有獎金。」 其實神不喜悅人因犯罪滅亡;老師也不喜歡罰學生;警察也不喜歡動不動就開交通罰單。 聖經這裡說: 「我不喜悅那死人之死。」 神並不喜悅人犯罪,也不幸災樂禍,祂並不樂見人因犯罪受刑罰,祂總是希望人人都能迴轉,雖然祂的預知還是會提醒祂自己「這是不可能的」,但是祂的本性,還有祂為自己名的緣故,仍拼命想要救贖屬祂的人回轉離開死亡。 本章神用「父之罪不及子,子之罪也不及父,個人的罪要個人自己承擔。」做原則,個人的罪要自己承擔。為別人擔罪的,只有主耶穌,這是神所命定的例外。神提這個觀念的原因,是在責備當下的以色列人卸責之罪,因為以色列人會以為都是祖先犯罪,才害我遭遇到今天的國破家亡。事實是神已經不斷地提醒他們要回轉,只要聽神的命令而行就可以免於今天的噩運,今天的不幸,都是活在當下的人,自己所犯的罪所造成。 今年五月一到三日,我奉聯總差派到菲律賓馬尼拉教會,針對家庭、婚姻、教育做真理的講解,並同時對菲律賓全國的真耶穌教會直播。最後一天的疑難解答時間,一位教會負責人眼眶泛紅舉手發問:「若有職務人員的孩子犯了死罪,這位職務人員是不是應該卸除職務?因為根據聖經: 人若不知道管理自己的家,焉能照管神的教會呢?(提前 3:5) 自己的家都沒有管理好,所以不能在教會繼續擔任負責人的工作,是吧?」 當下我的心很沉重,因為菲律賓的環境是個淫亂的環境,前往之前有被告知當地教會所遭遇的問題,也就是大部分的職務同工的孩子都守不住這聖潔的界線,觸犯了淫亂的罪。若我不經大腦,急促發言,直接說:「是啊!這樣的職務人員還有甚麼資格服事神?」那就完了,可能整個菲律賓14間教會、15個祈禱所、18個聚會點都會停擺,那整個菲律賓2600多個信徒,誰來牧養? 心中默禱,求主賜下祂的話語,然後我就回答:「請問這位職務人員的孩子幾歲犯罪?若是12歲以下,那父母責無旁貸,因為教養孩童的經文(箴 22:6)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