亞伯拉罕得神喜悅的小動作(創14章)

上古時代,神造世人逐漸遍滿全地,但神卻偏愛亞伯拉罕。一方面當然是出於神的主權,神要憐憫誰就憐憫誰,要恩待誰就恩待誰。一方面,我們發現亞伯拉罕有值得學習的習慣動作。

當亞伯拉罕介入「四王與五王的戰爭」,並大獲全勝,救出姪兒羅得一家,也一併救回被擄走的五王。當時亞伯拉罕有三個動作,值得思考與效法:

一、獻上十一奉獻:

其他基督教派常說:「十一奉獻只有記載在舊約,新約中都沒特別強調,所以奉獻只要『心靈誠實』,不一定要十分之一,尤其不該威脅信徒說不獻什一奉獻會受咒詛。」這也難免,因為沒有聖靈同在的其他基督教派不容易完全明白真理。其實耶穌在(太23:23)就已提到,十一奉獻是基督徒生活該做的「基本款」,是基本常識,但祂還是提了:

「你們這假冒為善的文士和法利賽人有禍了!因為你們將薄荷、茴香、芹菜獻上十分之一,那律法上更重的事,就是公義、憐憫、信實,反倒不行了。這更重的是你們當行的;那也是不可不行的。」

耶穌說:「那也是不可不行的」就是指什一奉獻(當時將供物,不見得是金錢,獻上十分之一,就是什一奉獻),是不可不行的。這樣應該夠清楚了!

亞伯拉罕這個動作,是神「極喜悅的」,瑪拉基書就說神會因這個動作「打開天上的窗戶,將福氣『用倒的』倒給獻的人」。相信當時,神一定非常喜悅!

二、不追求過分得的財富

所多瑪王對亞伯蘭說:「你把人口給我,財物你自己拿去吧!」亞伯蘭對所多瑪王說:「我已經向天地的主-至高的神耶和華起誓: 凡是你的東西,就是一根線、一根鞋帶,我都不拿,免得你說:『我使亞伯蘭富足!』」

世人追求財富,常是永無止境的!不管有沒有違背信仰、有沒有合乎聖經,總是不擇手段,爭取財富與地位。亞伯拉罕的認知,只要影響人對天父真神的應有看法,我就不取!像保羅所說:若吃肉使人跌倒,我就寧可不吃肉!是吃肉會犯死罪嗎?不是,是因不能榮耀神,我們寧可不要!

三、不勉強別人照自己的標準

雖然亞伯拉罕對自己有一定的守道標準,但是別人不見得都有這樣的信心領受,所以他又說:「只有僕人所吃的,並與我同行的亞乃、以實各、幔利所應得的分,可以任憑他們拿去。」

我們有時對自己嚴格要求,因為被主的愛激勵。但是,卻不可因為同靈標準與我們不同,就嚴加責備,對軟弱的同靈說:「你要認真禱告啊!怎麼都沒在聚會?....」等等。不能因為我們有甚麼樣的標準,然後對達不到我們這標準的說:「哎呀!你怎麼會這樣?你應該要怎樣才對啊!是在搞甚麼的?」亞伯拉罕自己因為聖潔不取,但卻不勉強別人也一定要跟他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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