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讓神憂傷嗎?(創6章)
創世記第六章提到「人類的全面敗壞」,讓神「後悔造人」,並準備以大水「毀滅世界」。
當時候,人的罪導致神毀滅人,並不毀滅大自然,雖然動物一起陪葬,卻也留一公一母、七公七母來延續物種。想想第二次的毀滅(啟示錄)是「凡有形質的都用烈火銷化」,是任何東西也不復存在,完全毀滅。
惹神生氣很嚴重嗎?讓神憂傷不應該嗎?這關乎到將來有沒有資格進天堂、得永生,當然嚴重。看看他們,讓我們來想想自己。
據創世記第六章有幾個蛛絲馬跡的原因,讓神憂傷到要毀滅全地有氣息的生物:
一、神的兒子看見人的女兒貌美就「任意」娶來為妻:
婚姻的在意與否,看出對神信仰的執著度。婚姻的成立,最生物性的原因,就是情慾的促成。若對神的信仰無法超越情慾的促成,就會有「任意娶來為妻」的事情發生,這時,將不會去在乎神講了什麼、父母講什麼,因為只要我喜歡,有什麼不可以?交往外邦(人的女兒)、甚至婚前性行為、多重性關係、試婚、同居,又有何妨?殊不知,這是踩到聖潔的神最在意的「紅線」,是必然惹動神憂傷與憤怒的。
二、屬乎血氣:
「屬乎血氣」太文言,簡單的說就是「只要我喜歡有什麼不可以?」人人以享樂、出名為導向,標榜的就是成就、「有名」,還有讓下一代成為「英武有名的人」。現在社會笑貧不笑娼,只要能賺大錢,就是「成功」,不必在意是以什麼方法所取得。賺了大錢就是為了享受,加上新聞常常幫這些價值觀扭曲的有錢人「炫富」,造成集體智商衰退。再來就是愛出名,喜歡「頭銜」,所以「網紅」居然也成為一種職業!?為了出名,這些網紅不惜冒險拍片,甚至死於非命。
三、終日所思想的盡都是惡:
有犯罪的想法,以至於動手去犯罪,過程一點自責的感覺都沒有。正如今天的世界,越來越多光明正大的行聖經中「羞恥」的事。會「羞恥」還算有救,若終日想的都是惡,且不會自責,早晚會犯罪。犯了罪也不心虛,更不用說會去悔改。若是這樣,這種人活著有何益處?活得越久,累積的罪惡越多,還不如讓神早早毀滅!(但是神總是期待人悔改,不斷給罪人機會,只待罪人會不會有一天,幡然醒悟?)
我們應該要細思:有沒有讓愛我們的主憂傷?甚至憤怒? 做錯了,有沒有悔改的心?會不會自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