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對罪的應有態度(尼5章)
百姓和他們的妻大大呼號,埋怨他們的弟兄猶大人。.......我聽見他們呼號說這些話,便甚發怒。我心裏籌劃,就斥責貴冑和官長說:「你們各人向弟兄取利!」於是我招聚大會攻擊他們。(尼 5:1、6-7)
這段故事可能發生在主前445-433年之間,也就是尼希米擔任省長十二年期間的爭端。聖殿、耶路撒冷城牆可能都已完成(城牆只花了52天),本應該因著已杜絕外敵欺凌,要開始過安定的生活才是,沒想到卻發生猶太人官長、富人,自己欺負自己較窮、較弱勢的同胞。
身為領導者的尼希米省長,沒有第一時間急著以血氣處理令人氣憤的事,這裡說他「心裡籌劃」後,才有了行動。但是這樣的行動,並不是隨隨便便、便宜行事,而是一點也不客氣。
尼希米雖然大動作處理,聚集大會攻擊這些犯錯的人,但是是依據真理。表面上看來,似乎沒有給人面子,但是對於犯罪的人,依據真理是不需給面子的。尼希米這樣行了,神是否同在?答案是是的!神同在,使這些罪人沒有作聲,最後發出同意的聲音,接受真理而改變。
眾人說:「我們必歸還,不再向他們索要,必照你的話行。」我就召了祭司來,叫眾人起誓,必照着所應許的而行。(尼 5:12)
這些年,魔鬼動用人無邊無際、毫無真理依據的愛心,形成異端,製造教會紛爭。這些人主張對於犯罪的人,不要嚴責,沒有除名。當然對於誠心悔改的人,我們可以思考除名的必要性。但是對於自以為是,悿不知恥的人,除名是必要的手段。經上說:
愛是恆久忍耐,又有恩慈。愛是不嫉妒,愛是不自誇、不張狂,不作害羞的事。不求自己的益處,不輕易發怒。不計算人的惡,不喜歡不義、只喜歡真理。(林前 13:4-6)
這裡說:愛是「不喜歡不義,只喜歡真理。」愛不是沒有條件,愛也不是無限上綱,愛要在真理的範圍內,有真愛的人不會喜歡不義,也就是不會高談異端,更不會質疑神的公義,而是喜歡真理的。
像尼希米一樣,面對罪惡會有如此大動作,是因為他有真愛,這是出於真理的必要行動。保羅也曾經說:
常存信心,和無虧的良心。有人丟棄良心,就在真道上如同船破壞了一般。其中有許米乃和亞力山大,我已經把他們交給撒但,使他們受責罰,就不再謗瀆了。(提前 1:19-20)
這裡提到傳異端的「許米乃和亞力山大」,保羅的做法就是「我已經把他們交給撒但」。「交給撒但」就是「除名」的意思,「使他們受責罰」就是脫離神的保護,將受魔鬼凌辱。但是目的是「就不再謗瀆了」是希望他們用一輩子的時間反省、悔罪,別再犯罪,卻不是叫他們自暴自棄。
就像上一卷以斯拉記,以斯拉面對娶外邦女子的人要求要休妻。若心中沒真理的人一定認為很殘忍、不通人情,甚至批評以斯拉這樣的做法。批評以斯拉的人,用世俗的標準來看是很有愛心的,但是在真理上、神的眼中來看,是異端。
他們來到耶路撒冷,耶穌進入聖殿,趕出殿裏作買賣的人,推倒兌換銀錢之人的桌子,和賣鴿子之人的凳子。(可 11:15)
這是耶穌面對在聖殿做買賣的人,祂所展現出來的態度。耶穌有客氣嗎?耶穌有說:「先來開個協商會議,討論一下吧!」看起來並沒有。真信徒對於罪,就是「義」無反顧!
今日,堅守真理說真話,很容易被討厭,尤其被假冒為善的人所攻擊。但是,可以不說嗎?神喜悅鄉愿的人嗎?
凡越過基督的教訓,不常守着的,就沒有神。常守這教訓的,就有父又有子。若有人到你們那裏,不是傳這教訓,不要接他到家裏,也不要問他的安。因為問他安的,就在他的惡行上有分。(約貳9-11)
By Isaiah Ka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