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月初十日,五十三歲生日省思

五十三歲生日,是在台灣總會度過。前一天五月九日,有家人相伴享用了一頓豐盛的晚餐,備感幸福。

關於聖經「五月初十日」有兩處記載,令人好奇與深省:

其一,關乎神的公義:

巴比倫王尼布甲尼撒十九年、五月初十日、在巴比倫王面前侍立的護衛長尼布撒拉旦進入耶路撒冷、用火焚燒耶和華的殿、和王宮.又焚燒耶路撒冷的房屋、就是各大戶家的房屋。(耶52:12-13)

第一個記載,是在主前586年,為猶大國亡國日。因為猶大人屢勸不聽,招致滅國。這一天,是神對頑梗的人執行神公義刑罰的日子,顯明神的信實,神的話必然成就,不可懷疑,以此作為後人的鑑誡。

其二,關乎神的慈愛:

第七年五月初十日、有以色列的幾個長老來求問耶和華、坐在我面前。耶和華的話臨到我說、人子阿、你要告訴以色列的長老說、主耶和華如此說、你們來是求問我麼.主耶和華說、我指着我的永生起誓、我必不被你們求問。(結20:1-3)

第七年五月初十日,是約雅斤被擄第7年,約為主前591年。被擄的猶大長老們似乎是為了聽關於以色列將來充滿希望的啟示,而求問以西結。但因悖逆,神很生氣,表明不被求問。

因為他們厭棄我的典章、不順從我的律例、干犯我的安息日.他們的心隨從自己的偶像。雖然如此、我眼仍顧惜他們、不毀滅他們、不在曠野將他們滅絕淨盡。(結 20:16-17)

這樣的民,理當在神公義的尺度下滅絕的,卻因神自己聖名的緣故,沒完全執行祂的公義,而有所保留原訂的刑罰。這一天,所代表的是神的憐憫。

雖然如此、我卻為我名的緣故縮手沒有這樣行、免得我的名在我領他們出埃及的列國人眼前被褻瀆.(結 20:22)

兩處記載的五月初十日,剛好是展現神公義與慈愛的兩個面向,卻集中在渺小微塵般如我的出生日,值得反覆思想、永存在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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