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沙法王依神的命令設立審判官(代下19章)
約沙法住在耶路撒冷.以後又出巡民間、從別是巴直到以法蓮山地、引導民歸向耶和華他們列祖的神。又在猶大國中遍地的堅固城裏、設立審判官、對他們說:「你們辦事應當謹慎.因為你們判斷不是為人、乃是為耶和華.判斷的時候、他必與你們同在。現在你們應當敬畏耶和華.謹慎辦事.因為耶和華我們的神沒有不義、不偏待人、也不受賄賂。(代下 19:4-7)
適逢三年一任的各教會負責人名單推薦時期,剛好讀到約沙法王的設立審判官典範,可以讓我們再次回歸聖經,謹慎思考負責人選立問題。
約沙法王為人友善,因此一開始有交友不慎,與神所厭惡的亞哈王結親的可責之處。接下來卻提到約沙法王值得學習的地方,就是他那堅守真理標準的知人善任,使國家因此得蒙神喜悅,在下一章裡,神也親自為他爭戰。
約沙法的標準可約略敘述如下:
一、設立審判官之前,先引導全民歸向神,奠定真理基礎。
二、奠定全民真理基礎後,選定的審判官第一條件,就是「敬畏耶和華,謹慎辦事」的人,也就是信仰、信德優先,而非學經、歷、口才與能力。
三、提醒審判官,當只看神的面子,不看人的面子,「判斷不是為人、乃是為耶和華」,最重要的是要「判斷的時候、他必與你們同在」,所以要能時時尋求神的人,而不是總是用「我覺得」在處理事情。
四、是懂得時時提醒自己,隨時都要像天父一樣的審判官。要思想我所拜的神,是「沒有不義、不偏待人、也不受賄賂」。也就是:不可以有不合聖經真理的錯命習慣與行為(沒有不義)、也不可以面對長執傳道是客氣的態度、對一般信徒就一臉不客氣(不偏待人)、也不可以常常收到某人的好處,就為他說話(不受賄賂)。
求神與我們同在,在推選之前,要學習耶穌揀選十二門徒時,徹夜禱告,尋求神的旨意,除滅人的私意。
那時、耶穌出去上山禱告.整夜禱告神。到了天亮、叫他的門徒來.就從他們中間挑選十二個人、稱他們為使徒.(路 6:12-13)
By Isaiah Ka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