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神的恩典,我們是歡喜領受,還是嫌棄?(民13章)

13:1耶和華曉諭摩西說:13:2「你打發人去窺探我所賜給以色列人的迦南地,他們每支派中要打發一個人,都要作首領的。」13:3摩西就照耶和華的吩咐從巴蘭的曠野打發他們去;他們都是以色列人的族長

以色列人出埃及,走了一年兩個月左右,約猶太曆三月初到達迦南地門口「迦低斯巴尼亞」,神命令摩西12個支派各派一位族長去窺探神所要賜的迦南地。

從民數記13章裡看到,這12位族長盡忠職守,從南邊的南地,中部的山地,到最北邊哈馬口,詳細記錄,也帶回需兩人扛的葡萄為證。

「事實」與「解讀」往往會造成截然不同的結果。一樣的流奶與蜜、堅固城牆、高大居民等的事實,十個的解讀是「否決」,二個是「可決」,使以色列人最後要被迫回曠野再磨38年,總共40年的曠野生活。

聖經中的這段表決,提醒我們,「表決是人意的直接展現,真理與神的命令是不可以用表決的。」最後代表多數決的十個探子,結局就是被神擊殺:

14:36摩西所打發、窺探那地的人回來,報那地的惡信,叫全會眾向摩西發怨言,14:37這些報惡信的人都遭瘟疫,死在耶和華面前14:38其中惟有嫩的兒子約書亞和耶孚尼的兒子迦勒仍然存活。

這十二的探子都是「族長」,神命令他們是要來查看神應許的美好的,希望他們能善盡族長教導百姓的職責,不是來批評神所給的禮物。對今日教會各階層的教導者而言,台上的造就,平日的文章分享與談吐內容,都要能歌頌神恩典的美好。而且,神的恩典真的美好,要看「族長」的靈修與智慧夠不夠,能不能看見?

教會的領導者,無論是傳道長執負責人,到團契幹部、宗教教育教員、事工幹部,都是這裡所謂的「族長」,也都是神所命令要去「報導」與「宣揚」神的愛、恩典、天國消息的人,所以,我們是用哪種心態來詮釋?

另外,嫌棄神的恩典,神就會收回。

我的外婆曾跟我說,我有一位沒見過面的阿姨,出生臉上有一個黑色大胎記。年輕時候的外婆嫌棄這個嬰兒,抱怨說:「哎呀!女孩子臉最重要了,臉上的這個大胎記怎麼辦呢?」然後還沒來得及長大,就病死了。外婆一直到老還會提起,告誡我們:「神所給的,不要嫌,不然的話,神會把他收回去!」外婆雖然已經去天國了,這樣的教導,卻永銘在心!

我們要自我反省,我們是怎麼看神所給的恩典?當我們對別人述說我們目前所擁有的一切時,是用正面的態度還是嫌棄的語氣?我們有沒有培養好這樣的屬靈智慧,可以像迦勒、約書亞一樣,能看見神恩典的真正美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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