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所賜的禮物(民8章)
我揀選利未人代替以色列人中一切頭生的。我從以色列人中將利未人當作賞賜給亞倫和他的兒子,在會幕中辦以色列人的事,又為以色列人贖罪,免得他們挨近聖所,有災殃臨到他們中間。」(民 8:18-19)
「利未人」是神揀選來協助祭司做所有相關於會幕服事工作的人,身份上是代表以色列一切頭生的,所以為神所擁有,主權在神。另一方面,也是神「賞賜」給亞倫的祭司家族的賞賜,為祭司們所敬重、珍惜。
因為主權在神,所以凡事都要聽命於主。主怎麼說,就怎麼做。「聽命、順從」是利未人該有的基本特性。這裡說明利未人的主要工作有兩個:「協助祭司辦理各樣工作,為以色列人贖罪」、「立定界限,免得以色列人越界遭災」
神為何用「賞賜」,不用「指派」,或是「命令」利未人?
利未人不能有自我主張,除了因他們是屬神的以外,另外就是成為禮物「賞賜」給亞倫祭司家族。沒有禮物可以對受禮者自我主張說要做這個要做那個的,乃在於接受禮物的人。
以職分來看,今日的祭司有如傳道等專職聖職人員,那麼「利未人」相對就是職務會,負責協助專職傳道辦理教會的各樣事物、定規矩、立界限,是神賜給傳道者的禮物。傳道者當「珍惜」神所賜的禮物,敬重、愛惜神的工人。另一方面,身為禮物的職務人員,就當以神的真理為中心,凡事服從被神賦予傳揚福音的專職傳道者。
相對於教會負責人,他的事工幹部與事工人員,就是神賜給負責人的禮物。所以負責人要敬重、愛惜他的工人,事工人員則是「神的禮物」,要對負責人完全服從。
相對於班負責與契負責,他們的教員與團契幹部是來幫忙協助的,就是神所賜的禮物。
因此家庭小組的區長,是教牧負責的禮物;組長則是區長的禮物。
當我們面對那些願意接受我們命令的同靈,要知道「這是神給我的禮物,我不可任意待他們」,要為了神的緣故敬重、愛惜。當我們面對我們事工上的領導者,要知道「這是我的主人,我是神給他的禮物」,要以「主人」的心態來服從。
這就是事奉的倫理。
因此,區信徒代表會應該是區負責人的禮物,全國代表會也是總會處院負責的禮物。禮物該帶來的是送禮人的心意,而不是自我意志。受禮者則是「睹物思想送禮者」,要珍惜、愛護。
今日,我們當想一想,誰是神賜給我的禮物?我有敬重、愛惜他們嗎?我,又是誰的禮物?我有在主裡完全順服他嗎?當2023年起受台灣總會約聘時,這段經文一直提醒自己:「我是神賜給傳道者們的禮物」,即使2024年職分是「聖職科」,該有的份際都必須依據真理規範持守著。
又想一想,兒女是神所賜的產業(禮物),賢慧的妻是耶和華所賜的禮物,那麼神所喜悅的親子關係該如何?神要的夫妻關係該如何?
兒女是耶和華所賜的產業;所懷的胎是他所給的賞賜。(詩127:3)
房屋錢財是祖宗所遺留的;惟有賢慧的妻是耶和華所賜的。(箴19:14)
By Isaiah Ka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