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眼見為憑」與「眼不可顧惜之間」(申19章)

 眼睛是個奇妙的構造,他會將前方的事物藉著光反射,轉化成為影像的訊息傳入腦中。有人說「眼睛是靈魂之窗」,就是在說明眼睛是協助靈魂做判斷的重要器官。「眼見為憑」就是在提醒我們不要只憑其他感官就來做判斷,要用眼睛確實看見,才可以幫助我們做更準確的判斷。但是,在屬靈的事情上,「眼見」常常不得「為憑」,就像「神」與「愛」是看不見的,只能用心靈去感受。

聖經告訴我們不要過度相信我們的雙眼,因為他有時會「干擾」正確的判斷:

申19:11-13「若有人恨他的鄰舍,埋伏著起來擊殺他,以致於死,便逃到這些城的一座城,本城的長老就要打發人去,從那裏帶出他來,交在報血仇的手中,將他治死。你眼不可顧惜他,卻要從以色列中除掉流無辜血的罪,使你可以得福。」

聖經又說:

申19:21你眼不可顧惜,要以命償命,以眼還眼,以牙還牙,以手還手,以腳還腳。

作惡的人,在舊約律法中,神的指示就是「治死」。但是若這時的「眼睛」看到的這個作惡的人是親人、兒女、父母、好友、美女、俊男、曾幫助我們的人、教會的傳道、長執.....。這時,干擾就來了!若這些人只是那位一點也不討喜、跟我一點關係也沒有的惡人,我們大多可以講得很大聲。但是,若是長得漂亮的、身份尊貴的、有恩於我的,我的聲量還大聲得起來嗎?就像掃羅王領命要「消滅亞瑪力人」,卻因「眼睛看見」那些「上好的牛羊」、「英俊的亞瑪力王」就轉彎了,違背了神的命令。(出發打仗前也許真的有雄心壯志可以完全消滅,結果看見之後....)

記得在學校當老師改作業,要給評分,當看見名字時,發現「對人的好惡」經常干擾我們的公正性。所以現在大考的作文,常常要「彌封」起名字,文章中也不可出現私人的名字,為了就是避免「眼見」所帶來的干擾。

另外,對自己的罪,更要「眼不可顧惜」。別人犯錯,大聲斥責,自己犯錯,卻理由一堆、輕輕放下。若是這樣,就是神所憎惡的「兩種法碼的天秤」,因標準不一,不公不義。

因此,必要的時候,閉上眼睛,讓心靜下來,以神的話作為唯一的判斷依據。「眼見為憑」雖然可以更務實做判斷,但是在面對罪惡的事、或自己的罪行,我們則必須要「眼不可顧惜」,依照聖經做正確的處理。


這個網誌中的熱門文章

木柵靈恩佈道會協助心得2024.4.16-21

家,就是一定要回去的地方(來十一)

【讀經心得】真神因亞伯拉罕,賜福給兒子以撒(創26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