揹起自己的十字架(弗二)

因他使我們和睦,〔原文作因他是我們的和睦〕將兩下合而為一,拆毀了中間隔斷的牆,而且以自己的身體,廢掉冤仇,就是那記在律法上的規條,為要將兩下,藉着自己造成一個新人,如此便成就了和睦。既在十字架上滅了冤仇,便藉這十字架,使兩下歸為一體,與 神和好了。(弗2:14-16)

主耶穌經由十字架的酷刑完成救恩,祂從不做無意義的事,因此我們當思考:為何選擇十字架如此難受的苦刑來完成救恩?在以弗所書中,保羅藉著這封寫給以弗所眾教會的書信,闡明「十字架的屬靈意義」。

十字架是由一橫、一豎構成,一橫的兩端,各是一個人,是人與人的關係;一豎的兩端,上端是真神,下端是人,是神與人的關係。因罪的緣故,人與人、人與神的關係都斷了,因為亞當和夏娃在犯罪的當下不再提「骨中的骨、肉中的肉」,取而代之變成貶低夫妻關係,產生隔閡的說法:「同居的女人」,人類也隨之被趕出伊甸樂園,神與人的關係也斷絕了。從今以後這兩下的關係該如何重新建立、和好?主耶穌基督,以天上真神愛子的身份降生,就是為了修補這兩下斷絕的關係,而這十字架的中間交匯處,就是我主耶穌基督被釘,犧牲生命的地方。因為原本人與人之間因為沒有來自於神的愛,無法和睦,沒有和平,因為沒有能力以基督的愛去愛對方;人與神之間,因為人類犯罪,使忌邪、神聖的神因罪與人類隔開。

主耶穌在十字架上斷氣前,那句「成了」,「拆毀了中間隔斷的牆」,就是原本人與人、人與神中間隔斷的牆,因祂已經「以自己的身體,廢掉冤仇」「使兩下歸為一體,與神合好了」,祂的死,使聖殿隔開至聖所外的幔子,「從上到下裂成兩半」(可15:38),人已經可以坦然進到至聖所到神面前禱告,凡受洗歸入基督的人都是「君尊的祭司」(彼前2:9),都可以為自己,為別人禱告,實現十字架的精神。

主耶穌曾說過:
不背着他的十字架跟從我的,也不配作我的門徒。(太10:38)

主耶穌沒有要我們揹祂的十字架,因為祂已成全救恩,不需再揹。若真要我們揹,也沒有人揹得起!祂只要求我們揹「自己的十字架」,若不去揹,「不配做我的門徒」,也就是不能得救之意。因此,如何揹?是我們要關注的重點。基本上來說,十字架的精神,就是「和睦」,我的十字架的中間,當然就是我:

一橫:就是要使人和睦,要成為和平之子,是和平製造者,使人與人因我得福,擁有屬天的和平。而且要愛人如己,愛我們的仇敵,為那逼迫我們的禱告,要知道「愛是恆久忍耐,又有恩慈」,不單是忍耐,還要對他好,有恩慈。
一豎:就是要盡心、盡性、盡意、盡力愛主我們的神,讓自己成為橋樑,引人到主面前,讓我的主喜悅。因為真正的愛,就是要世人能認識真神,不單是錢財的幫助、生活的問安而已,讓人能因我的傳福音進天國、享受主恩才是真愛。

另外,十字架還有一層意義,就是「捨己」、「追求聖潔」:
凡屬基督耶穌的人,是已經把肉體、連肉體的邪情私慾,同釘在十字架上了。(加5:24)

揹十字架就是「隨身攜帶十字架」,只要肉體私慾、邪情私慾發作了,立刻「釘死它」,因為是「我」的一部分,所以釘死前必須捨己,承認自己有罪,因為聖經中的捨己翻為deny myself,自我否定之意。於是保羅又說:
但我斷不以別的誇口,只誇我們主耶穌基督的十字架。因這十字架,就我而論,世界已經釘在十字架上。就世界而論,我已經釘在十字架上。(加6:14)
這就是在說明要「隨身揹著我的十字架」,只要世界中的我(情慾、邪情)出現了,就將世界中的那個我釘死在十字架上。在聖潔的我裡面如果出現了一絲「世界」,也要立刻將屬靈的我裡面的那一點世界釘死在我的十字架上。

很難嗎?可是若不揹起自己的十字架跟從主,是進不了天國的。

(耶穌)於是叫眾人和門徒來,對他們說:「若有人要跟從我,就當捨己,背起他的十字架來跟從我。」(可8:34)
By Isaiah K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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