祭司的任務與福份(利1-10)

耶和華曉諭亞倫說、你和你兒子進會幕的時候、清酒、濃酒、都不可喝、免得你們死亡.這要作你們世世代代永遠的定例.使你們可以將聖的、俗的、潔淨的、不潔淨的、分別出來。又使你們可以將耶和華藉摩西曉諭以色列人的一切律例、教訓他們。(利10:8-11)

這段話是真神「親自」曉諭大祭司亞倫的話,時間點是在他的兩個兒子在祭司的職任上因獻上凡火被神擊殺之後。今天,按照彼得前書二章九節所記,我們都是「君尊的祭司」,是君王的祭司,所謂的祭司,就是替人向神代求,必須要有憐憫的心腸,才不至於「形式化獻祭」。而這祭司,就是我們「每一個人」。

既然是祭司,在自我要求上:

第一、不可存心享樂:祭司要「清酒、濃酒,都不可喝」,就是不要有心存享樂的心,在事奉的事上,也不可因酒分心。酒,可指今日一切會讓人沉醉的事。有人覺得一邊做聖工,一邊沈醉在房地產操作、事業投資、股市投資,沒日沒夜在想著賺更多的錢不算犯罪,但是若甚在意呢?有沒有聽到過度的享樂生活將神的話擺在第二,神已經發出警告:「免得你們死亡」。神的祭司不是不能投資、不是不能享樂,這是神在日光之下所賞賜的福份,但是要心存感謝,尊主為大,不該將這些列為生命的優先順序。

第二、就是「分別出來」,也就是不可聖俗不分,不可將屬世的認為是屬靈的,甚至將企業經營那一套帶進教會,或是將外面流行的歡樂作為帶進來改變婚禮、宗教教育、詩誦等的敬拜。

第三、就是要能「教訓他們」。既然是神的祭司,就要深深地明白神的一切律例,而且不是只是「懂」,還要會「教」。讀聖經是基本功,能讀聖經才是「吃乾糧」的長大成人,因為是「主動覓食」,靈性若只是嬰孩,就只能「被動餵食」,也就是無法主動追求真理,需要傳道者在聚會中「餵食」,或是等著弟兄姊妹的分享才會得著靈糧。

讀聖經有三的階段:讀進去、讀懂、讀活。讀進去就是知道聖經在寫什麼。讀懂就是知道神要我們做什麼。讀活就是照聖經的要求去做。

再來,從利未記第一章到這裡,可以看到神所賜的「祭司的福份」:

一、燔祭牲剝下來的動物皮,可以給祭司持有。

獻燔祭的祭司、無論為誰奉獻、要親自得他所獻那燔祭牲的皮。(利7:8)

皮,可以單指物質的擁有,也就是祭司「為人代求」,將得神賞賜。皮,也可以指「名聲」的象徵意義,也就是因執行聖工得神所賜的榮耀。

二、贖罪祭、贖愆祭的祭肉可以由祭司家裡的一切男丁享用。

祭司中的男丁、都可以喫這祭物、要在聖處喫、是至聖的。(利7:6)

三、平安祭中的「餅」,要給獻祭的祭司做食物。

從各樣的供物中、他要把一個餅獻給耶和華為舉祭、是要歸給灑平安祭牲血的祭司。(利7:14)

安祭中的「餅」要獻為舉祭,也就是不用燒掉當火祭,要給獻祭的祭司做食物。

四、平安祭中祭牲的胸和腿的祭肉,要歸給祭司的全家。

因為我從以色列人的平安祭中、取了這搖的胸和舉的腿、給祭司亞倫和他子孫、作他們從以色列人中所永得的分。(利7:34)

搖祭與舉祭都只是搖一搖,不是用火燒盡的火祭,就是要留給祭司亞倫和他的子孫食用。也就是說,做主工、有時時為人代求的人,他的家庭要蒙福,一人做工,全家蒙福。

五、利未子孫要得百姓出產的十分之一。

凡以色列中出產的十分之一、我已賜給利未的子孫為業、因他們所辦的是會幕的事、所以賜給他們為酬他們的勞。(民18:21)

這是所有利未支派所要得的福份,祭司家庭也包含在利未支派之中,所以一併蒙福。

就是在摩西〔原文作他〕膏他們的日子、耶和華吩咐以色列人給他們的.這是他們世世代代永得的分。(利7:36)

By Isaiah K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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