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犯罪後,即使回轉了,也不能做台面上事奉的思考(結16章)

我要堅定與你所立的約,(你就知道我是耶和華)好使你在我赦免你一切所行的時候,心裏追念,自覺抱愧,又因你的羞辱就不再開口,這是主耶和華說的。(結 16:62-63)

本章提到以色列人所犯的許多重大的罪,甚至將偶像都迎進聖殿中跪拜,可說是罪大惡極。神在憤怒中宣告刑罰之後,這刑罰甚至包含毀滅,但是,本為善、慈愛永遠長存的神,在未來看見他們願意回轉,提到祂氣消了之後,還要重新愛他們:

這樣、我就止息向你發的忿怒、我的忌恨也要離開你、我要安靜不再惱怒。因你不追念你幼年的日子、在這一切的事上向我發烈怒、所以我必照你所行的報應在你頭上、你就不再貪淫行那一切可憎的事.這是主耶和華說的。(結 16:42-43)

犯了致死的罪,後來懊悔、回頭,這些年總是在教會各樣會議中討論不休。其實我們的討論都是多餘的,因為信仰是「神主」的,不是「民主」的,主說的算,決議如何都不會影響真理的原始定義。

本章最後兩節提到神親自說了相關的對應措施,這是在以色列民行邪淫、犯致死的罪之後,神自己提出來的原則:

一、我要堅定與你所立的約

神願不願意原諒?願不願意赦免?在於神的「我要」,因為後面接著說:「你就知道我是耶和華」,也就是要認定決定權在神,而不在於我做了多少的懺悔。若神不要赦免,也是神的決定與自由。犯了致死的罪的人,即使回頭,甚至得了聖靈,都不能以此斷定「神已原諒我」。犯罪的人應該自己謙卑下來,等候遙遠的未來,末日神對世人最後的審判,一生只該為所犯的過錯不斷地懺悔,除此以外,什麼結果都沒資格去想。因為:

他既來了、就要叫世人為罪、為義、為審判、自己責備自己.為罪、是因他們不信我;為義、是因我往父那裏去、你們就不再見我;為審判、是因這世界的王受了審判。(約 16:8-11)

得聖靈,有三個用途:為了罪、義、審判,「自己責備自己」。有罪的人蒙神憐憫重新得了聖靈,並不是神想要說你好棒棒,而是要用聖靈來責備犯罪、卻蒙憐憫的人,而且一生皆是如此(接受聖靈的責備)。

二、心裡追念、自覺抱愧

犯致死的罪的人,按著神的旨意,那悔罪的心是不能終止的,也就是沒有結束的一天。所以要一生「心裡追念」,要時時想起自己的罪,知道自己愧對神。即使得聖靈,也是「為罪,是因為他們不信我」,所以聖靈要責備得聖靈的人。犯罪的人是因為不信神有審判才會輕易地去犯罪的,所以要為了罪自己責備自己。

「自覺抱愧」,也就是要自己覺得不配、羞愧,也因此不敢再跟教會要求,想回復往日可以在神面前自由事奉神的工作。會「抱愧」,就不會去問為什麼不能參加詩班獻詩、作台上分享、領詩、或是教員等帶領型的事工。這時,只能依職務會規定被動被邀請,並以感念主恩的心去做教會中一般庶務的工作。

三、又因你的羞辱就不再開口

犯了致死的罪,不見得一定不能得救,因為神自己也在這裏說:好使你在我赦免你一切所行的時候」。儘管如此,自己也不可奢望神的赦免,仍要終身以悔罪的心承認自己已不配得救。因為主權在神,也許神就像本章最後一節所說的,要堅定與我們曾經立的約、赦免一切所行的也說不定。但是,「因你的羞辱就不再開口」是必要的態度。保持安靜、低調做合適的事奉、一生向主懺悔,「不再開口」是謙卑接受刑罰、完全順服、沒有怨言的表現,是神所要的、也是祂所喜悅的。

當然,神的兒女絕不可犯罪!一但犯了致死的罪,也不要氣餒,因為神本為善、祂的慈愛永遠長存,所以仍然要回到教會、歸向真神。但是態度要對,一生都不可認為自己已經能得救,當將永生生命的決定權完全交託給主,如此安靜度完餘生,永不做任何的爭辯,保持安靜,不再開口。

By Isaiah K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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