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團契關門的契長

 

1988年9月,那時我大學二年級,被任命為「高雄團契契長」。那時真耶穌教會在高雄念書的不多,我們幾個人聚在一起聚會稱為高雄大專團契。每次聚會只有三個人,聚會地點有時在高雄教會,有時在十全教會。
聚會了一年,覺得人數太少,於是我這位契長宣布「解散」。大三上學期,就沒有團契聚會,心想:我是末代高雄團契契長,有點哀怨。
大三那年正準備要參加全國大學物理系所舉辦的「大物盃」籃球賽,我擔任系上籃球選手的得分後衛。突然間右腳腳底靠大拇指位置長「雞眼」,越來越大,大到可從雞眼往內看看到骨頭!比賽當天,我缺席了,因為幾乎無法走路。
隔年一月,因為接近大專班學生靈恩會,在台東縣的成功教會舉辦,為了參加,請父親帶我去看皮膚科。醫生診療後說:這個要開刀,需縫九針,且癒合要一段不短的時間,因為在腳底,皮膚較厚。想一想再一星期就要到台東參加大專班學生靈恩會,於是就不治療。
二月時依原定計畫前往成功教會。記得那時休息時間,大家在成功教會前的廣場有說有笑,而我獨自坐待在大樹下沉思。突然間,有八位姊妹迎著我走來,面帶不悅的表情,說:「你是高雄團契契長嗎?」
「是的。」我回答。
「你為什麼把團契關了?」
「因為沒有人啊!」我理直氣壯的說。
「啊!我們不是人嗎?」
「………」
「那你要不要再重新開始做團契聚會?」
「好。開學後就開始。」我羞愧地回答。
當天晚上,我禱告:
「主啊!我錯了,求祢赦免我的罪,如果我腳底的雞眼是因為這件事,求祢讓我得醫治,我要開始團契聚會!」
平常痛得不得了的雞眼當晚居然不痛了,隔天早上看見雞眼居然自動止住膿瘍開始乾燥、結痂。不到一星期,完全癒合!
開學後依約開始團契聚會,為了「贖罪」,自願再當契長一年。
這個清楚的神蹟,經常在心中浮現,在以後的事奉路上,提醒自己神是輕慢不得的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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