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揮生命的價銀(利27章)

 舊約摩西時代,神為了某些屬祂的百姓有「非成就不可」的需求祈求時,在不違背神的教訓的情況下,可以藉由神所立的「許願」條例,祂願意無論如何都以「必成全」的承諾來回應。但是許願者要有相對應的「還願」動作,來呼應祂所開的這個特殊管道。

許願,通常語法是「主啊!求祢『一定』要為我成就某某事情,若成就,我願意『獻上』某某人、事或物來還願!」所還的願,就必須是等價,甚至超過神所給的應允的屬靈價值。

利未記27章提到若以人為許願還願,價值「依年齡」有所不同,因為神依年齡所給的力量與恩賜是不同的:

27:2「你曉諭以色列人說:人還特許的願,被許的人要按你所估的價值歸給耶和華。27:3你估定的,從二十歲到六十歲的男人,要按聖所的平,估定價銀五十舍客勒。27:4若是女人,你要估定三十舍客勒。27:5若是從五歲到二十歲,男子你要估定二十舍客勒,女子估定十舍客勒。27:6若是從一月到五歲,男子你要估定五舍客勒,女子估定三舍客勒。27:7若是從六十歲以上,男人你要估定十五舍客勒,女人估定十舍客勒。」

這裡姑且不用計較價值之間的倍數關係與詳細數字,但是可以看出幾個屬靈含義:

一、要趁年輕力壯時多作主工:

這裡面價銀最高的是20歲到60歲,無論男女。想想:我們這段期間,到底花多少時間在主工與靈修上?這段期間包含了我們的:大專生、社青、中堅,這些年齡層在社會、學業上都正值忙碌的時候,神都知道。問題是我們在「空餘」時間是做何利用?甚至,我們是否願意為主多撥出一點作主工的機會?作主工的形式極多,包括:為人的病痛軟弱、為各樣聖工的禱告,或直接參與服事工作,甚至願意全職獻身等。

關於「空餘時間」的利用,利未記24章有段記載:

24:2「要吩咐以色列人,把那為點燈搗成的清橄欖油拿來給你,使燈常常點著。24:3在會幕中法櫃的幔子外,亞倫從晚上到早晨必在耶和華面前經理這燈。這要作你們世世代代永遠的定例。24:4他要在耶和華面前常收拾精金燈臺上的燈。」

為何特別強調「從晚上到早晨」?因為這是祭司最疲倦的時候,也是指著平常我們「下班、下課、工作後」,這時要更加謹慎我們在做什麼?不聖潔、犯罪都常發生在晚上的空餘時間啊!連孔子都叮嚀說「君子也!」,就是當我們「一個人時」、「四下無人時」、「夜晚休息時」,我們要問自己:「我現在是在做什麼?」,時時謹慎心中「神的燈火」有沒有保持常亮?

所以,當趁價值最高的時候,保持神的燈常亮,也要把握機會獻給神!

二、沒有哪個年齡是沒有價值的:

雖然20到60歲在這裡神給予最高的價值!但是有沒有哪個年齡價值是「零」的?答案是沒有! 

5到20歲雖然價銀沒到「頂」,但是也是次高的,這個年齡的青少年,甚至是幼年,也有服侍主的機會。基本的「每日讀經」、「時時禱告」都是讚美歌頌神的方式!青少年更可以學習承接教會更多的事工,預備將來成為教會的牧者,學習帶領主的群羊。

那其他的呢?神在所有年齡層都給予肯定!雖然我們能力、精神或許不如青壯年,但神並不棄嫌!包含滿月起的嬰兒到5歲、60歲以上到「無極限」的主樂長青團契成員,在神面前都是有寶貴價值的,不可妄自菲薄!

只有誰可以不做工?這裡寫的是「還沒滿月」,或許當時醫療不發達的時代,「能滿月就是恩典」。另一方面,神似乎在告訴我們:要一生服事主不停!

 

利未記讀完了!願我們都能學習將身體獻上當成活祭,「是聖潔的」、「是神所喜悅的」!確實去做「聖潔的服事」、認真去過「聖潔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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