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許願的真實見證(民30章)

 聖經中的許願,在今日的信仰生活依然成立,不可隨便,也不可不還願。

民數記中重申許願細節:

30:3女子年幼、還在父家的時候,若向耶和華許願,要約束自己,30:4她父親也聽見她所許的願並約束自己的話,卻向她默默不言,她所許的願並約束自己的話就都要為定。30:5但她父親聽見的日子若不應承她所許的願和約束自己的話,就都不得為定;耶和華也必赦免她,因為她父親不應承。

30:6她若出了嫁,有願在身,或是口中出了約束自己的冒失話,30:7她丈夫聽見的日子,卻向她默默不言,她所許的願並約束自己的話就都要為定。30:8但她丈夫聽見的日子,若不應承,就算廢了她所許的願和她出口約束自己的冒失話;耶和華也必赦免她。

記得家父曾告訴我:嘉義教會有一位長老,他的妻子生了重病,危及生命,當時在台北馬偕醫院開刀,發現已擴散,醫生囑咐生命剩三個月。長老在禱告中說了「類似」許願的話,說:求主再給妻子十年,十年就好!十年後,整整十年,長老娘的病又復發,醫生說上次奇蹟似好了,這次恐怕沒那麼幸運!家父當時去醫院探訪,長老跟家父嘆了一口氣,說:十年怎麼那麼快?很後悔!然後,長老娘就離世了。

民國93年,家母發現罹癌三期,家母開刀後絕望說:如果神再給我十年的生命就好了!我要看見孩子長大!當時家父在身邊,立刻說:剛剛的話不成立!願主以豐盛的憐憫慈愛,讓恩典多而又多!感謝主!今天已是民國110年,家母不但順利度過癌症的醫療過程,奇蹟似的健康到今日!

這樣的見證活在我的眼前,提醒做「丈夫」、「父親」的弟兄們,要關心交在我們手中的主的羊,留意他們的信仰,和一切從他們口裡說的話!神已給我們權柄,我們不可怠忽職守!

身為丈夫的,還對妻子碎碎念不耐煩嗎?要認真聽!有失言要制止,有隨意許願要導正!

身為父親的,還忙著事業、交際應酬,常常不在家嗎?這樣如何關注到尚未成年孩子的一切言行?如何在重要關頭扭轉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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