耶穌不定世人的罪(約三)

因為 神差他的兒子降世、不是要定世人的罪、〔或作審判世人下同〕乃是要叫世人因他得救。信他的人、不被定罪.不信的人、罪已經定了、因為他不信 神獨生子的名。(約 3:17-18)

耶穌降生來到世上,講明不定世人的罪,因為世人的罪是因為不相信神,最「已經」定了,不是耶穌定的罪,是因為不信,所以天生就有罪。事實上,耶穌的確所行的一切都表明「不定罪」:

耶穌就直起腰來、對他說:婦人、那些人在哪裏呢?沒有人定你的罪麼?他說:主啊!沒有。耶穌說:我也不定你的罪.去罷.從此不要再犯罪了。(約 8:10-11)

耶穌不定人的罪,但是我們卻常常要定人的罪。好比閒談中批評人、批評教會、批評神的工人等等。而這批評,就是論斷,也是審判,而審判是為的定人的罪。定了人的罪之後,還「永不赦罪」,無論這人如何認真表現,完全無視,且抵制到底。

想一想,「耶穌不定罪」,我憑什麼定人的罪?我比耶穌大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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