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紀老邁、眼睛昏花、不能看見(創27章)

以撒年老、眼睛昏花、不能看見、就叫了他大兒子以掃來、說:我兒、以掃說:我在這裏。(創27:1)

創世紀27章這裡,推算以撒此時約100歲,以掃、雅各約40歲。

這章記載一件家庭悲劇:

以撒按家族傳統要為長子以掃祝福,但是沒有跟妻子利百加知會,也許傳統上不必討論。但是神讓妻子「偶然間聽見」,身為妻子的並沒有打算跟丈夫以撒「討論」,可見應該是合情、合法、合理的事,沒得討論。雖然有些人會認為是以撒老糊塗了,忘了40年前雙胞胎要出生時神的預言,真的是如此嗎?

孩子們在他腹中彼此相爭、他就說:若是這樣、我為甚麼活着呢?〔或作我為甚麼如此呢〕他就去求問耶和華。耶和華對他說:兩國在你腹內、兩族要從你身上出來、這族必強於那族、將來大的要服事小的。(創25:22-23)

這裡可以看到,這預言是「利百加」這位孕婦因懷孕極為不適向神禱告時,神對「她」禱告的「私下」回應,但是利百加有沒有跟丈夫以撒說?可能有、也可能沒有。若沒有,今日以撒的表現是合情合理合法的,利百加不能討論。而且,似乎神並沒有直接跟家長以撒下此命令,所以以撒在祝福以掃這件事上的表現,其實無法苛責。

另外,母親利百加偷聽到,私自張羅這一欺騙的計畫,她的心態是什麼?是「執著於神的預言」,還是單單只是出自於「偏愛雅各」的私心?但是她在這件事上,的確展現了她偉大的母愛:

他母親對他說:我兒、你招的咒詛歸到我身上、你只管聽我的話、去把羊羔給我拿來。(創27:13)

果然,當雅各流浪到母舅家,再從母舅家回來,不過約20年光景,利百加就已不在人間。這20年,這位媽媽見不到所愛的兒子雅各回家,而且似乎跟另一個兒子以掃「徹底撕裂」母子關係,因為她自己說:

你哥哥向你消了怒氣、忘了你向他所作的事、我便打發人去把你從那裏帶回來.為甚麼一日喪你們二人呢?利百加對以撒說:我因這赫人的女子、連性命都厭煩了.倘若雅各也娶赫人的女子為妻、像這些一樣、我活着還有甚麼益處呢?(創27:45-46)

這句「一日喪你們二人」,透露了端倪:喪了雅各,是因為短時間內見不到面,這時利百加也許也八、九十歲,來日無多,不敢奢求會不會再見面;喪了以掃,似乎暗指「母子關係已斷」,見面不再噓寒問暖,或是直接避不見面。

最難過的是這句「連性命都厭煩了」,這是做妻子的對丈夫以撒「無言的抗議」,也是哀莫大於心死的訊息流露,可見利百加在這件事上的打擊頗大,也許因此鬱鬱寡歡,最後可能因病去世。

這宗家庭悲劇,導火線就是夫妻在兒女的教養上「貌合神離」。

做父親的以撒,因為愛吃兒子以掃的野味而偏愛,事實上以掃在傳統上也真的是長子,被長輩偏愛也是天經地義的事情。以掃經常在外打拼,拿好料的回來孝敬愛吃野味的父親,基本上他是孝順的,至少他孝順父親。以掃正如今天在社會上事業有成的兒女,有時就容易被父母所偏愛,即使品德、信仰不見得很OK。

做母親的利百加,則因為雅各常在家中幫忙、關心家事而得喜愛。也因雅各常在家中,傳統上認為必然聽見很多關於信仰、敬拜神的真理。雅各應該也為人善於察言觀色,所以深得母親喜悅。以撒應該也不討厭他,只是沒有打算要將長子名份違反傳統為他祝福而已。

因此看來,沒有絕對的對錯,只有夫妻沒有完全同心。

但是本章開頭的「以撒年老、眼睛昏花、不能看見」值得深思!今天身為家長的,甚至身為教會的帶領者,是否漸漸地因為年紀老邁,不見得是真實年齡的老邁,而是「老兵心態」作祟,導致在某事工作久了、某職分承擔久了,就「倚老賣老」,忘記事事求問神,逐漸開始自以為是、冥頑不靈了?接著就是「屬靈」的眼目昏花,不能看見,認為我說的就是真理、我認為的傳統就是標準。

還有,做父母的是否因為兒女外在的成就非凡,就輕看屬靈方面的重要?難道要像以撒只因愛吃野食就判斷子女的存在意義?在教會中也相仿,教會的重要職務人選,還是以社會成就作為「立長子」的依據嗎?在社會上是CEO、是高學歷、是大老闆,就是優選嗎?值得深省!

對筆者的提醒是:千萬不要在靈性上逐漸年老、眼睛昏花、不能看見啊!

〔大衛上行之詩。〕耶和華啊、我的心不狂傲、我的眼不高大.重大和測不透的事、我也不敢行。

我的心平穩安靜、好像斷過奶的孩子在他母親的懷中.我的心在我裏面真像斷過奶的孩子。

以色列啊、你當仰望耶和華、從今時直到永遠。(詩131全)

By Isaiah K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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