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確實的約、都簽了名(尼9章)
因這一切的事、我們立確實的約、寫在冊上.我們的首領、利未人、和祭司、都簽了名。(尼 9:38)
直到今日,絕大部分的基督教派,還是認為信耶穌,只是個上流人士的社交活動而已。然而,在真教會中,又有多少信徒是「認真」在看待這份信仰的?
在主前四百四十多年前的當下,被擄歸回的猶太人首領、利未人和祭司,重新回歸真神,立定心志嚴格遵守,且確實立約、也都簽了名。這是一個重大的宣示行動,因為不單是口頭承認,更是行動的確認。
我們今天有再次跟神立確實的約嗎?要知道,世界上沒有神明會主動跟凡人立約的,除了主耶穌。因為立了契約,兩造都要嚴格遵行契約中的義務與責任,不可片面違背。在契約之前,兩方是平等的,沒有尊卑之分,沒有「可是我覺得」,因為約定怎麼寫,立約的雙方就要完全遵行。
為何說:沒有神明會跟凡人立約?因為立了約定,就平等了,不能再因為我是神,我就可以隨心所欲,不照規定。但是,天父真神卻主動跟人立約,這約定是用祂獨生愛子,主耶穌基督,親自道成了肉身,捨身在十字架上,「用神自己的生命」來立的約,是魔鬼所無法阻擋與干預的。要不然,魔鬼,你也可以來死一次啊!
這約定,明訂在約書之中,叫做新約與舊約的「這本聖經」。舉這條約其中的一句話:
萬軍之耶和華說:「你們要將當納的十分之一、全然送入倉庫、使我家有糧、以此試試我、是否為你們敞開天上的窗戶、傾福與你們、甚至無處可容。萬軍之耶和華說、我必為你們斥責蝗蟲〔蝗蟲原文作吞噬者〕不容他毀壞你們的土產.你們田間的葡萄樹在未熟之先、也不掉果子。萬軍之耶和華說、萬國必稱你們為有福的、因你們的地必成為喜樂之地。」(瑪 3:10-12)
意思是說:不管這時已立約的誰,真的確實執行了十一奉獻,契約中的「甲方」,也就是神,一定要按這段條約敘述「買單」,不得有誤。神不能說:「可是我又不喜歡這個人,所以不算。」神是信實的神,神信實在哪裡?信實在有約定必定要成就的動作上。
但是,人卻是善變的,我們常常違約。說要主內聯婚,卻許多人違背,而嫁娶外邦;約書中說要愛人如己,我們卻輕易地跟弟兄姊妹吵架,等等。
「立確實的約」,是立志完全按照我們跟神所立的約來過每一天,不可輕易違背。既然要確實的約,就要天天將約書看清楚,不要偏廢就約或新約,既人都是「約」,就通通要依靠聖靈使我們明白精義,從心認真遵守。
我們今天信主的態度如何呢?要知道,神是信實的,與他立約的任何人遵照約書而行,必得神所應許的一切福氣。反之,若我們輕輕忽忽就違背真理,神就不用繼續對我們守約定了,到時候,祂必不理我們,就只能被丟在黑暗中,哀哭切齒了。
By Isaiah Ka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