談真價值(箴23章)
你當買真理.就是智慧、訓誨、和聰明、也都不可賣。(箴 23:23)
買賣,就是買家願意付出某個代價,取得他心中覺得比所付出的代價,更有價值之物的過程。所以,當我們以一千元買得一件物品時,是因為在我們心中認定:這件物品價值「超過」一千元,我願意犧牲一千元去換它。若只是等值、甚至這物品不值得這個價值,這個買賣就不存在任何意義,也不需進行。
「買真理」是需要付出代價的,這代價就是時間。讀聖經、禱告求明白,都是要花時間的。今年3月11-23日前往新加坡各教會分享,直落古樓教會鄭執事(今年88歲)跟我說:「講道者的台上一分鐘的真理分享,真的需要台下十年工的預備。」是啊!不願意花費時間思想、查考真理,怎麼會有源源不絕的東西可以按時分糧?
從原文看來,作者要我們願意去付出代價來追求真理,也就是「智慧、訓誨、和聰明」這些寶貝。當付出代價擁有之後,也「不可賣」。為何得著「智慧、訓誨、和聰明」這些「真理」後,還會有人要把她賣掉?
會賣智慧的,就是那些不知真理無價的人。
約翰福音十二章中有一段記載:當耶穌在受難前六日,來到伯大尼,有人為祂預備宴席時,拉撒路的姊姊馬利亞來到耶穌跟前,靜靜地、沒有任何客套話,將那原本為自己結婚要用的「極珍貴」的、填裝在玉所製作成的密封瓶子裡的真拿達香膏,打破了。霎時香味四溢,也驚呼眾人:「她要做什麼?那瓶香膏我知道,這價值一年的工資啊!打破了,就沒了。她要做什麼?」當下或許所有在場的人都靜默了,因為這舉動不尋常。
然後,馬利亞將這瓶香膏,整瓶(約寶特瓶的容量)抹在耶穌的腳,還用她最珍貴的頭髮,擦拭:
馬利亞就拿着一斤極貴的真哪噠香膏、抹耶穌的腳、又用自己頭髮去擦.屋裏就滿了膏的香氣。(約 12:3)
當下,耶穌不言語,靜靜地接受她的服事。馬利亞為何願意將這麼貴的香膏付出?因為在她心目中,這位耶穌,除了使他弟弟拉撒路死裡復活的大恩之外,還有對他們這一家的特別關愛,並在她身上的救贖之恩,這一切的一切,遠遠超過這瓶小小的香膏。
對比於猶大,在猶大心目中,他的這位老師耶穌,就「不值得」這瓶香膏。這香膏獻在主身上,在他認為是浪費。
有一個門徒、就是那將要賣耶穌的加略人猶大、說:「這香膏為甚麼不賣三十兩銀子賙濟窮人呢?」他說這話、並不是掛念窮人、乃因他是個賊、又帶着錢囊、常取其中所存的。(約 12:4-6)
這位口口聲聲說應該拿去幫助窮人的猶大,作者約翰卻旁白說「他是個賊」。猶大是個沽名釣譽、假冒為善,卻也是名列耶穌寶貴的十二個門徒之一,真是令人諷刺。他也像今天會譏笑傳道者、譏笑為主拼命做工的人不值得,認為何必為教會如此賣命?
但是,我們當思想:主耶穌在我們心中的價值,難道不值得我們持之以恆、每天花個幾分鐘讀經、禱告嗎?不值得我們犧牲休息時間去為祂傳揚福音嗎?馬利亞這位年輕姐妹,她已經把她要結婚用的、本來存在玉瓶中的真拿達香膏、全然打破,一滴不剩地用在主身上,而且,在她認為,任何擦拭用的布,都不配用在我主身上,只有獻上自己,也就是年輕少女那最美麗的頭髮,事奉、擦拭我主的腳。
正如許多傳道人,願意將他一生最好的生命,在年輕時就獻身成為傳道、獻給神。就像馬利亞的長髮、像所打破的香膏,打破本該是完整珍貴玉瓶般的自己,然後毫無保留、完全獻給神。
耶穌說:「由他罷!為甚麼難為他呢?他在我身上作的是一件美事。因為常有窮人和你們同在、要向他們行善、隨時都可以.只是你們不常有我。他所作的、是盡他所能的.他是為我安葬的事、把香膏預先澆在我身上。我實在告訴你們、普天之下、無論在甚麼地方傳這福音、也要述說這女人所作的以為記念。」(可 14:6-9)
所蒙的恩有多大,行事為人就該與所蒙的恩相稱。所以,我們還在計較為主付出的比別人多嗎?為何我必須比別人格外勞苦?為何我必須為主東奔西跑?但是想想:主耶穌在我身上的救贖之恩的價值,難道廉價嗎?不值得我用一生的生命去換得嗎?
我為主被囚的勸你們、既然蒙召、行事為人就當與蒙召的恩相稱.凡事謙虛、溫柔、忍耐、用愛心互相寬容、用和平彼此聯絡、竭力保守聖靈所賜合而為一的心。(弗 4:1-3)
By Isaiah Ka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