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謂行義過分?何謂行惡過分?(傳7章)
有義人行義、反致滅亡.有惡人行惡、倒享長壽.這都是我在虛度之日中所見過的。不要行義過分.也不要過於自逞智慧.何必自取敗亡呢?不要行惡過分.也不要為人愚昧.何必不到期而死呢?(傳 7:15-17)
這段經文,在提醒我們對於聖經真理、神的命令,要謹守遵行,不要自己以為是任意加添,或任意刪減。經文中「行義過分」的「過分」,原文意思是「加添」的意思。加添,就是在標準之外新增的意思。「行義」要完全遵照聖經真理,不可以自認為哪些方面要加一點,或是哪些方面可以刪除。
行義過分、與行惡過分,就是指隨心所欲遵行真理的人,不是以神為標準,而是以自己的慾望為標準。例如聖經中的法利賽人。主說:
你們這假冒為善的文士和法利賽人有禍了.因為你們好像粉飾的墳墓、外面好看、裏面卻裝滿了死人的骨頭、和一切的污穢。你們也是如此、在人前、外面顯出公義來、裏面卻裝滿了假善和不法的事。(太 23:27-28)
法利賽人的「行義」,是為了得到眾人虛浮的讚美。「他們一切所作的事、都是要叫人看見.所以將佩戴的經文做寬了、衣裳的繸子做長了.喜愛筵席上的首座、會堂裏的高位。(太 23:5-6)」法利賽人為了得美名,所以在大家認為的敬虔上,還要更敬虔,才能突顯自己的優越。因此刻意「將佩戴的經文做寬了、衣裳的繸子做長了」,為了得人稱讚。對當時的這些配備而言,其實有一定的規範,但是他們的就特別寬、特別長。主耶穌說,他們「好像粉飾的墳墓、外面好看、裏面卻裝滿了死人的骨頭、和一切的污穢。」,因為該遵行的不去遵行,不需過分的事,卻都太過份了。
今天我們對於聖經的真理,要詳細查考。聖經明令不可犯的,絕不要去犯;明令該做的事,就認真去做;至於沒有規範到的事,當謹慎小心,確認後再去做。神的道,就是一把尺,是絕對的標準,不可自行加添,也不可刪減。經上說:
你們要小心、不要失去你們〔有古卷作我們〕所作的工、乃要得着滿足的賞賜。凡越過基督的教訓、不常守着的、就沒有神.常守這教訓的、就有父又有子。(約貳 8-9)
這裏的「越過」,原來的意思是「領導」之意。「越過基督的教訓」,就是「領導基督原本的真理」之意。以中文意思來看,也是「加添」的意思。今天許多異端,就來自於過度強調比神原本規範的真理之愛,還要再多一點,認為「基督的愛還不夠,我才是最有愛心的」,於是反抗真理,提倡沒有死罪、不談刑罰,且強調講台訊息不該講嚴厲的話威脅信徒,藉此矇騙世人,行沽名釣譽之時。其實,只要所傳的不符聖經,想要超越基督的愛,就是「行義過分」,當然就沒有永生,結局就是「反致滅亡」。保羅說:
我希奇你們這麼快離開那藉着基督之恩召你們的、去從別的福音。那並不是福音、不過有些人攪擾你們、要把基督的福音更改了。但無論是我們、是天上來的使者、若傳福音給你們、與我們所傳給你們的不同、他就應當被咒詛。我們已經說了、現在又說、若有人傳福音給你們、與你們所領受的不同、他就應當被咒詛。我現在是要得人的心呢?還是要得神的心呢?我豈是討人的喜歡麼?若仍舊討人的喜歡、我就不是基督的僕人了。(加 1:6-10)
「行惡過分」,則是提醒:人難免犯罪,傳道者在這裡也說:「時常行善而不犯罪的義人、世上實在沒有。(傳 7:20)。」即使如此,也是要懂得自我省察,及時悔改。不要認為:我今天做了這惡,神也沒有說不行,所以就繼續行惡,如此就行惡過分了。若有這樣的認知,就是「過於自逞智慧」。要知道,神不立即刑罰,是出於祂的「寬容」。人千萬不要消費神的忍耐與寬容,因為沒有人可以超越神、凌駕神。一旦時候到了,就會「自取敗亡」,甚至「不到期而死」。
對於神的命令,當全心全力地完成,學習保羅向標竿直跑的態度,而且不偏不倚地跑在真理的軌道上,不要自逞智慧,任意竄改真理「出軌」了。真理當絕對遵守,因主耶穌要求我們:「所以你們要完全、像你們的天父完全一樣。(太 5:48)。」
千萬不要誤解傳道書這段經文,認為「中庸」就好,然後成為躺平的信徒,不想認真追求信仰,另一方面雖大錯不犯,卻小錯不斷,並因此洋洋得意。應當要「你持守這個為美.那個也不要鬆手.因為敬畏 神的人、必從這兩樣出來。(傳 7:18)」,「這個」與「那個」就是指神的所有命令、全備的真理,千萬不可點餐式地選擇性遵守,而是都要持守,完全地「謹守遵行」,如此才是真信仰的正確態度,藉此也成為蒙福的人。
你若留意聽從耶和華你神的話、謹守遵行他的一切誡命、就是我今日所吩咐你的、他必使你超乎天下萬民之上。你若聽從耶和華你 神的話、這以下的福必追隨你、臨到你身上。(申 28:1-2)
By Isaiah Ka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