脫下的聖衣,只能放在聖屋內(結44章)

他們出到外院的民那裏、當脫下供職的衣服、放在聖屋內、穿上別的衣服、免得因聖衣使民成聖。(結 44:19)

本章首先神先提到瀆職的利未人,因此而不能供特定的職務,只能做一些雜物的工作。這裡也特別嘉許「撒督」的子孫,他們沒有同流合污,仍然堅守神的命令,分別為聖,所以神應許他們要侍立在神面前,將脂油與血獻給神,受神重用。

以色列人走迷離開我的時候、祭司利未人撒督的子孫、仍看守我的聖所.他們必親近我、事奉我、並且侍立在我面前、將脂油與血獻給我.這是主耶和華說的。(結 44:15)

這裡又特別提到祭司供職時的穿著:

他們進內院門、必穿細麻衣.在內院門和殿內供職的時候、不可穿羊毛衣服。他們頭上要戴細麻布裹頭巾、腰穿細麻布褲子.不可穿使身體出汗的衣服。(結 44:17-18)

「細麻衣」有聖潔的意思,也就是扛抬耶和華約櫃的工人,要自潔。細麻衣因為輕軟、透氣,所以也有方便工作的好處。這裡特別提到「不可穿羊毛衣服」,原因是因為會出汗,可能有妨礙做工的顧慮。「羊毛衣服」與「祭司事奉」是不相宜的,就不可以穿。

做主的工,就要照主的吩咐,包含穿著,都要照規定,這是事奉應有的心態,也就是敬虔的心。穿著,以不可妨礙事奉進行為要求。身為教員的也是如此,若高興怎麼穿、就怎麼穿,也不去關注這樣的穿著,是否有妨礙宗教教育進行的顧慮,若執意如此,就是違背神的命令。

關於穿衣,特別記載祭司供職時那件以藍色為主的祭司服,當工作結束後要走出聖殿時,這件祭司服要脫下。為什麼?我們可以先從這件衣服的原始功用說起。

你要給你哥哥亞倫作聖衣為榮耀、為華美。(出 28:2)

這件衣服老實說,真的很漂亮,以藍色為底,襯托白色的衣服,金色的線,與各種顏色的寶石所做的以弗得,還有冠冕。神已經明說這件衣服,就是要「為榮耀、為華美」而做。但是,榮耀、美麗,也只為主,不可有私心為自己。

包含聖殿中燒的香,也不可為自己私自製作,為要聞香,或是跟人炫耀自己擁有這樣的香料。這件華美的聖衣,不供職時不可帶出聖殿,更不可在外面隨意穿著炫耀。

聖衣,為神所賜。如同神所賜的恩賜,只能榮耀神,不能拿來榮耀自己。

我們曾在巴比倫的河邊坐下、一追想錫安就哭了。我們把琴掛在那裏的柳樹上。因為在那裏擄掠我們的、要我們唱歌、搶奪我們的、要我們作樂、說:「給我們唱一首錫安歌罷。」我們怎能在外邦唱耶和華的歌呢?(詩 137:1-4)

當選民被擄到外邦,他們原本用來頌讚神的樂器,被敵人消遣說「給我們唱一首錫安歌吧!」當下,選民有沒有聖俗不分,就唱起來了呢?並沒有!好比今天有外教會辦詩歌音樂會,我們真教會中的音樂人,豈可自貶身價就去參加演出呢?還是認為信耶穌都一樣?其實並不一樣!只要沒有引人到正確得救之路的,即使也號稱在拜耶穌,但是按照神的標準,這就是在拜偶像。

因此,就像神有賜給我口才,我就必須要用來事奉神,專講聖經真理,而不是隨意在世俗的場合,賣弄口才講自己的理論,甚至用神所賜的口才來榮耀自己;又好像神也賜給我寫作的恩賜,我就必須要為主所用,為主寫下關乎真理的文章榮耀神,而不是拿來寫一些風花雪月、或者是言情小說,只為了搏取知名度,甚至以此來賺錢牟利。

今天,我們將神所賜的恩賜拿來做什麼呢?這件華美的祭司服,豈可拿到庸俗的地方炫耀呢?

所以你們或喫或喝、無論作甚麼、都要為榮耀 神而行。(林前 10:31)

By Isaiah K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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