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越各國法律的神國律法(申22章)

自私不自私?沒有一國的法律會去干涉,但是神的律法有規範。性行為原本是各國律法會規範的,漸漸的「人權」抬頭,也漸漸不規範了。

 台灣幾年前通過「通姦除罪化」,認為「人權不可剝奪」,即使是人夫人妻了,只要「妳情我願」,跟配偶以外的人有了性行為都是「可容許的」。無怪乎這樣的社會氛圍,使我所接觸的教育界也是充滿淫亂,無論是學生或是身為師長的!

聖經自古以來,「自私」與「性行為」都一直清楚規範:

別人家的牛羊若走失被你看見了,就是你的責任,務必協助歸還;別人家的牛羊掉入井裡了,知道了就是你的責任,務必協助救出。

丈夫誣賴妻子不貞,要用石頭打死這位丈夫;結婚前妻子已與別人有性行為,這女子要用石頭打死;若女子已經許配給人還未婚,又跟別人有性行為,兩人都要用石頭打死;若女子有呼救沒人營救,強暴犯要用石頭打死。

神說:

申22:21.....這樣,就把那惡從你們中間除掉。22:22.....這樣,就把那惡從以色列中除掉22:24......這樣,就把那惡從你們中間除掉。

神為本的國度,就是「聖潔」,人為本的世界,就是「我高興」。「神」只有一個,所以神本的國度是穩定的,因為意見不會不同。「人」卻有億萬個,所以永無寧日,因為意見永遠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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