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誡:不可妄稱神的名的省思(出20章)

不可妄稱耶和華你 神的名、因為妄稱耶和華名的、耶和華必不以他為無罪。(出 20:7)

十誡第三誡提到不可「妄稱」神的名。在十誡頒布的當下,「神的名」尚未真的賜下,因為「耶穌」才是神的名。

那時、彼得被聖靈充滿、對他們說:「....你們眾人、和以色列百姓、都當知道、站在你們面前的這人得痊愈、是因你們所釘十字架、 神叫他從死裏復活的、拿撒勒人耶穌基督的名。....除他以外、別無拯救.因為在天下人間、沒有賜下別的名、我們可以靠着得救。(徒 4:8-12)

但是「妄稱」是什麼意思?

妄稱原來的意思是「將神的名向虛無舉起」,也就是褻瀆、濫用、誤用之意思。我們應當將「耶穌」的名用在求告神、依靠這名得永生,而不是為了私人意思濫用,為了滿足個人利益。

耶利米先知時代,有假先知假借神啟示說「平安了!平安了!」,其實神沒有啟示他們,這就是妄稱。

我就說:「唉、主耶和華阿、那些先知常對他們說、你們必不看見刀劍、也不遭遇飢荒.耶和華要在這地方賜你們長久的平安。」耶和華對我說:「那些先知託我的名說假預言.我並沒有打發他們、沒有吩咐他們、也沒有對他們說話.他們向你們預言的、乃是虛假的異象、和占卜、並虛無的事、以及本心的詭詐。」所以耶和華如此說:「論到託我名說預言的那些先知、我並沒有打發他們、他們還說這地不能有刀劍飢荒.其實那些先知必被刀劍飢荒滅絕。」(耶 14:13-15)

今天我們常常為了安慰苦難中的人不經意就說:「神一定為讓你好起來」、甚至說「神跟我啟示,讓你怎麼樣怎麼樣」,事實上,耶穌要我們「是就說是,不是就說不是」(太 5:37)可以安慰,但不要替神開支票,也不要妄稱神的旨意。

另外,自稱為「基督徒」博取「信任」,卻做詐騙、斂財的事情,以敬虔為得利的門路,也是妄稱神的名,因為假借是神的信徒,使人因此權益受損而褻瀆神,說「基督徒也不過如此」,使神的名受辱,也是妄稱神的名。

並那壞了心術、失喪真理之人的爭競。他們以敬虔為得利的門路.(提前 6:5)

另外,大家都知道我是基督徒,卻行為不檢,愛跟人吵架、爭執,在團體內破壞和諧,甚至作奸犯科,使人褻瀆基督徒,咒罵主的名,這些與得救的恩不相稱的信徒,也是犯了妄稱神的名的誡命。

我為主被囚的勸你們、既然蒙召、行事為人就當與蒙召的恩相稱.(弗 4:1)

所以,何謂「妄稱神的名」?我們有榮耀主的名的嗎?有隨隨便便就替神開支票嗎?身為台上的講道者,真的憑信心講神的話嗎?所講的都完全合乎神的真理嗎?沒有私自解釋聖經,真的是「無愧的工人」(提後 2:15)嗎?有時雖沒強調我是基督徒,卻為所欲為,胡作非為,使身邊的人因此褻瀆神的名,使我自己已經妄稱神的名了嗎?身為神的子民,每一天都要榮神益人,所作所為,無論在教會內、教會外的一切行為,都當提醒自己要「與蒙召的恩相稱」。阿們!

By Isaiah K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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