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錐子穿耳朵的僕人(出21章)

倘或奴僕明說、我愛我的主人、和我的妻子兒女、不願意自由出去.他的主人就要帶他到審判官那裏、〔審判官或作 神下同〕又要帶他到門前、靠近門框、用錐子穿他的耳朵、他就永遠服事主人。(出 21:5-6)

記得2004年10月,石牌教會舉行立職禮,就是為筆者與承恩執事按立的典禮,由賴大成傳道執行按立禮。那時我們兩對夫妻坐在石牌教會會堂前頭,聆聽賴傳道按真理的勉勵,然後接受聖職。

記得賴傳道證道勉勵時,就是用這段經文。他細細讀,放慢速度,聲音越來越慢也放低音量,引導著我的思緒,進入那位準備要被鑽耳洞的「奴僕」心境。這時,我的眼淚不聽使喚,幾近要放聲大哭.......。

是啊!原本只是心不甘情不願在1999年6月接下負責人工作,三年後、若連任就是六年就可以卸任自由離去,就如這裡摩西律法所述:

你若買希伯來人作奴僕、他必服事你六年、第七年他可以自由、白白地出去。他若孤身來、就可以孤身去.他若有妻、他的妻就可以同他出去。(出 21:2-3)

只是沒想到在當時的2004年,遇到「按立執事」這件不預期的人生規劃,我要留?還是走?

賴傳道的意思是,奴僕原本是「不情願」的,因迫於形勢只好屈身成為奴隸,不能自由。但是在身為奴隸期間,感念主人的大愛,讓原本孑然一身的奴隸,竟也可有家室,有兒、有女。當然,妻兒是主人所給,本不屬於你,你要離去,按理只能孤身離去,妻兒要留下還給主人。這時,奴隸願意為了妻兒、為了愛,終身為奴僕,以報答主人的恩典,於是行了「錐子穿耳洞」這終身為奴、不得反悔的決定。因為奴僕已明說:「我愛我的主人、和我的妻子兒女、不願意自由出去。」。

立了職,就像祭物獻上,這頭牛已經剝了皮、切成塊,怎可以從祭壇上撤回?加上神已賜下妻子、兒女,還有一切一切數不盡的恩典福氣,我怎可如此無情拂袖而去?

當賴傳道、王俊忠傳道(來協助靈恩會)、張承軒傳道(駐牧傳道),和執事們按手在我們的頭上時,我們已來到門框邊、在眾人的見證之下、以錐子,刺入耳垂,留下永為神僕的記號。

二十年了,辛苦、甜蜜,點滴在心頭!就如同當年被迫幫耶穌背十字架的「路人甲」古利奈人西門一樣,從不情願到情願,最後成為使徒教會的牧者之一,甚至全家侍奉,他的孩子魯孚、他的妻子也都成為愛主的工人(羅16:13)。如今,讀經進度再次讀到這一段經文,立職禮時的感動再次湧現,經文中那位沒有說話的主人如同主耶穌一樣,以慈愛吸引我這位奴隸,從不情願到情願,在五十歲之後獻身,全為主用,「永遠服侍主人」!感謝主!主恩浩大!

By Isaiah K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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