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獻得可蒙悅納(利19章)

你們獻平安祭給耶和華的時候、要獻得可蒙悅納。(利19:5)

這裡說獻平安祭要獻得「可蒙悅納」。「悅納」顧名思義就是讓主很滿意、很高興,來接受所獻的祭物。當時候的獻祭,就是今天的禱告、事奉、與日常表現的一切行為等等。今天對我們的意義,就是要思考:我們有照神的心意來事奉嗎?還是仍然用「自以為是」的心態在事奉?

有一次在石牌教會的「母親節特別聚會」結束後,有一位老姐妹在門口似乎在等車,身為教牧負責人的我禮貌性走過去問安:「哈利路亞某某姐,妳在等人嗎?」,她說:「對啊!我兒子要來載我啦!說什麼要帶我去吃母親節大餐啦!」,我就回:「感謝主喔!您的兒子很孝順誒!」,沒想到她回我說:「啊!冇效啦(沒有用啦的台語)!我講的話都沒在聽,只有母親節要帶我吃大餐,啊是要我吃一吃趕快三高趕快去死嗎?」。突然覺得空氣凝結,不知道如何接下去,只能苦笑。

是啊!這不就像我們今天很多「好像」很認真服事主,忙忙碌碌東奔西跑「作主工」的人一樣,你確定所做的工,神真的悅納嗎?有問過主「我這樣做祢喜歡嗎?」有願意追求認識祂的喜好,努力讀經禱告,好照祂的喜好來事奉嗎?還是,所做的讓我們的天父,跟這位老姐妹的感受一樣,看著我們嘆氣:「冇效啦!」

凡稱呼我主阿、主阿的人、不能都進天國.惟獨遵行我天父旨意的人、纔能進去。當那日必有許多人對我說、主阿、主阿、我們不是奉你的名傳道、奉你的名趕鬼、奉你的名行許多異能麼。我就明明的告訴他們說、我從來不認識你們、你們這些作惡的人、離開我去罷。(太7:21-23)

By Isaiah K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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