剪下離俗的頭髮、燒掉(民6章)
拿細耳人要在會幕門口剃離俗的頭、把離俗頭上的髮、放在平安祭下的火上。(民 6:18)
不叫我們遇見試探.救我們脫離兇惡。〔或作脫離惡者〕因為國度、權柄、榮耀、全是你的,直到永遠、阿們。〔有古卷無因為至阿們等字〕(太 6:13)
拿細耳人是非利未人,更非亞倫子孫,如果願意「完全獻身歸主」,像「大祭司」等級的保守聖潔:「他的父母、或是弟兄、姐妹、死了的時候、他不可因他們使自己不潔淨、因為那離俗歸 神的憑據是在他頭上(民 6:7)」。或是一段時間、或是一生,就可以向神許「拿細耳人的願」,「要離俗歸耶和華」:
耶和華對摩西說、你曉諭以色列人說、無論男女許了特別的願、就是拿細耳人的願〔拿細耳就是歸主的意思下同〕、要離俗歸耶和華.(民 6:1-2)
其中,當日子滿足,要結束拿細耳人的獻身還願的生活時,要將代表拿細耳人的髮綹完全剪下,不是留著當紀念,不是完成了什麼服務拿到服務證明,而是「燒掉」。
燒掉代表將離俗成為尊貴拿細耳人時(按照遵守的規定等級,是屬「大祭司」等級的,極為尊貴。)的髮綹消失掉,這樣就沒有辦法拿出來誇口、沒有東西可以證明「我曾經是拿細耳人」了。另外,燒掉,就是「獻給神」,因為是燒在祭壇的火中。正如主禱文最後的那句話:
既然「全是你的,直到永遠」,完全歸榮耀給主,那麼,做完了這一切事情,只敢輕輕地說:「我願歸零」、「我只是個無用的僕人」。
手中還有當年成為拿細耳人時,剪下來的頭髮嗎?(曾經是負責人、或是有任期的一切教會職務等,那些已卸任的過去),燒了嗎?還是,逢人就常常提起呢?
By Isaiah Ka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