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神旨意的事奉限制中,盡心盡力的大衛王(代上22章)
大衛說:「我兒子所羅門、還年幼嬌嫩、要為耶和華建造的殿宇、必須高大輝煌、使名譽榮耀、傳遍萬國.所以我要為殿預備材料。」於是大衛在未死之先預備的材料甚多。(代上 22:4)
大衛因為神說:「你流了多人的血、打了多次大仗.你不可為我的名建造殿宇、因為你在我眼前使多人的血流在地上。」(代上 22:7)之故,不能建造聖殿,雖然有心為神建造聖殿,而且「建造聖殿」這個原始想法也是由大衛所提出,這時,大衛並沒有因為神不要我做,就算了,反而為他的兒子所羅門,盡心盡力準備建材。「不能蓋聖殿,但是準備蓋聖殿的材料總可以吧?」大衛的盡心盡力,令人感動。
大衛的建造聖殿一事,其實也是一種「神旨意中的事奉限制」。雖大衛因流多人的血之故,事奉受到限制,但是這所流的人血大多是「必須的」,因為其中有許多不可抗力的情境所使然。當然在大衛講這段話的當下,所羅門已經出生,表示「烏利亞事件」已經發生過,這是大衛這一生中所犯的最嚴重的罪。
大衛不能建造聖殿,他沒有跟神理論,也沒有辯解,只有轉念:「那,我還可以做什麼?」
主耶穌曾在馬太福音25章提到末日三個比喻,其中一個是領五千、二千、一千的比喻。這比喻除了在教訓神的兒女「不要將恩賜埋在土裡不做工」之外,似乎也在傳達一個訊息:領五千,只能做五千的事;領二千的,就只能做二千的事。
這是什麼意思?正如同大衛,他以一國之君的身份,其實可以為所欲為,好像川普一樣,但是大衛仍願意接受神對他的限制,這真的很不容易。大衛好像領了五千的「事奉限制」,所以就只能做出五千的事奉,雖然他也許願意做出一萬、兩萬,但是神沒有允許,就不要去違背。
今天,我們可能也有心要為主做到什麼程度的事奉,因為感念神的大愛!但是有時卻因為有「職分」的限制、「身份」的限制、或是其他的限制,這時,我們應該謹守份際,不要自以為是任意去逾越。
曾經有人跟筆者說:「你是總會常務負責人耶,有什麼事不能提?有什麼事不能做?」這是那時正值是傳道調動期間的一段對話。我說:「即使有這樣的權力,但是不合神的旨意,傳道調動只能順服神的安排,因此我只能安靜接受。」因為當時想起了「神旨意中的事奉限制」:神沒說的,不可以妄為。
另外,有時這樣的事奉限制,原因是我們偶爾被過犯所勝了,甚至犯了致死的罪。犯罪是事實,只能一輩子悔改,許多檯面上的事奉從此都不能做,當然包含不能上台獻詩。這時不該再去計較為何什麼什麼事我不可以?要知道,因為自己的一時軟弱,已經喪失許多再次事奉神的機會。但是卻也不該就此灰心喪志,從此離開神,不再事奉。應當學習浪子的比喻中,那位得罪父親的小兒子,那悔罪的決心:
「我要起來,到我父親那裏去,向他說:『父親,我得罪了天、又得罪了你,從今以後,我不配稱為你的兒子,把我當作一個雇工罷。』」(路 15:18-19)
真心的悔罪,就是「不配」心態的展現。小兒子自認為「不配」,因為犯了錯是事實。既然已經不配了,怎麼還能要求要做這個、要求那個的?但是,我相信,小兒子從今以後必然盡全力在被允許的範圍內,努力工作。
事奉上做不夠,是罪;事奉上做過頭了,也是罪。今天,我領的是五千,被神允許的事奉限制就是五千,那麼,我就做好做滿五千程度的努力就好了;領二千,就做到二千的努力。大衛雖然只能去「備料」,也是可以盡心盡力的,因為備料,是神給他在建造聖殿這件事工上的事奉限制,他也已在神所給的事奉限制內盡了全力。正如耶穌在五千、二千、一千的比喻中,對領五千、二千所說的話:
那領五千銀子的、又帶着那另外的五千來、說:「主阿、你交給我五千銀子、請看、我又賺了五千。」主人說:「好、你這又良善又忠心的僕人.你在不多的事上有忠心、我要把許多事派你管理.可以進來享受你主人的快樂。」那領二千的也來說:「主阿、你交給我二千銀子、請看、我又賺了二千。」主人說:「好、你這又良善又忠心的僕人.你在不多的事上有忠心、我要把許多事派你管理.可以進來享受你主人的快樂。」(太 25:20-23)
這裡可以看到,主人的讚美,都一樣,因為都是在神旨意的事奉範圍內,盡了全力,也因此得到一樣的讚美!
By Isaiah Ka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