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著定人有罪嗎?(伯11章)
你說、我的道理純全、我在你眼前潔淨。惟願神說話、願他開口攻擊你。(伯 11:4-5)
每個人在面對每一件事情時,心中都會不自覺有一番判斷,我們稱為價值觀。這樣的判斷,多數只是放在心中,因為我們會注意到說出來時所造成的影響。但也有時候,因為「情緒激動」,口就說出來了,既然說出了口,既然被聽見,無論是當事人或只是路人甲,就容易再進行另一波的回應。
就像地震的成因一樣,地震不會突然來到,他是有一段醞釀期,也就是板塊運動造成的地殼擠壓。擠壓,就如我們心中的不平、不滿、論斷,但只是放在心裡面。一但超過了地殼所能承受的形變力量,就會斷裂,造成地層的運動,就是地震。地震發出了,建築物就會受影響,嚴重的,就造成毀滅性傷害。這時,好像我們忍不住說了,接下來就是地震波所接力做後續的破壞。
這章中,瑣法的發言看來也是被激怒了,他算是「脆弱的地殼」,不但脆弱,震源深度也很淺,是破壞力強的淺源地震,所以很快就做了回應。他的回應直接講出心中個人價值判斷的結果:「行善蒙福,遭災必因於罪」。但是讀完約伯記,我們都知道約伯受苦非關於罪。
筆者有時也會急於要定人的罪,此時就會想起關於主耶穌的那句話:
神愛世人、甚至將他的獨生子賜給他們、叫一切信他的、不至滅亡、反得永生。因為神差他的兒子降世、不是要定世人的罪、〔或作審判世人下同〕乃是要叫世人因他得救。信他的人、不被定罪.不信的人、罪已經定了、因為他不信神獨生子的名。(約 3:16-18)
耶穌不定人的罪,我們也沒資格定人的罪,因為有罪無罪的問題,「罪已經定了」,神自有祂的打算。我們頂多按真理與規定做行政的處理,至於我們個人,是沒資格定人的罪、也就是論斷人。聖經中的論斷,就是審判的意思。審判目的就是為了定人有罪,或確認人無罪的程序。
你這論斷人的、無論你是誰、也無可推諉、你在甚麼事上論斷人、就在甚麼事上定自己的罪.因你這論斷人的、自己所行卻和別人一樣。我們知道這樣行的人、神必照真理審判他。(羅 2:1-2)
所以,不要為作惡的心懷不平,因為會累積我們地殼般的心靈付的能量。因為日子一久,能量一多,地殼就會負荷不住,爆發出來,造成天崩地裂的災害、且一發不可收拾。如何消除負能量?還是舊的方法:每日讀聖經,跟主耶穌每日出城去,禱告,每日歸零。
每天晚上、耶穌出城去。(可 11:19)
By Isaiah Ka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