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妄稱神的名(伯13章)
你們要為神說不義的話麼?為他說詭詐的言語麼?你們要為神徇情麼?要為他爭論麼?他查出你們來、這豈是好麼?人欺哄人、你們也要照樣欺哄他麼?(伯 13:7-9)
信主久了的人,言談之間不自覺會說:「這都是神的旨意」、「感謝神,這都是神在帶領」、「神要我做什麼樣的事情」....等。乍聽之下沒什麼不妥,也似乎很屬靈。但是若套在明明是在做違背神的事的人口中時,就格外刺耳,感覺是在消費耶穌。
十誡裡有一條,叫做「不要妄稱神的名」:
不可妄稱耶和華你神的名,因為妄稱耶和華名的,耶和華必不以他為無罪。(出 20:7)
「妄稱」:原文的意思是「將神的名用在虛無、莫須有的事情上」,英文「take the name of the LORD your God in vain」,也就是將神的名濫用、誤用,包含講神沒講的話,卻謊稱神說的;用神的旨意,來背書自己以私意所行的行為。對於信主久了的人,有時為了強化自己所說的話、所做的行為的正當性,常常會不自覺妄稱神的名。
妄稱神的名,神必不以他為無罪。假冒神的名說話,就是假先知。我們說話的時候,若是自己個人的意見,就誠實地說是自己個人的看法。不要動不動就說:「這是神的旨意」、「神美好的安排」,除非有確認過、有確實應驗的事實,才得以適度表達。
當有人做違背神的事的時候,卻又說:「感謝神的帶領,我雖然這樣做(違背聖經教訓的事),卻還是很順利完成,感謝主!」這就是妄稱神的名,神必不以他為無罪。
約伯在此提醒他的朋友,勸告就勸告,但不要妄稱神的名,甚至以神之名講了違背真理的話,或說了神並沒有感動他,卻自己說是被神感動所說的話。
於是耶和華的話臨到耶利米說、你當寄信給一切被擄的人、說、耶和華論到尼希蘭人示瑪雅說、因為示瑪雅向你們說預言、我並沒有差遣他、他使你們倚靠謊言.所以耶和華如此說、我必刑罰尼希蘭人示瑪雅、和他的後裔、他必無一人存留住在這民中、也不得見我所要賜與我百姓的福樂、因為他向耶和華說了叛逆的話。這是耶和華說的。(耶 29:30-32)
這是耶利米先知的時代,有假先知示瑪雅擅自奉耶和華的名說預言,因而被神咒詛的故事。我們其實說話只要實實在在的即可,不要動不動就妄稱神的名說話,來強化自己行為、言語的合理性,以免惹神憤怒。
你們的話、是、就說是.不是、就說不是.若再多說、就是出於那惡者。〔或作是從惡裏出來的〕(太 5:37)
By Isaiah Ka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