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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押十年、人事全非(得1章)

拿俄米對他們說、不要叫我拿俄米、〔拿俄米就是甜的意思〕要叫我瑪拉、〔瑪拉就是苦的意思〕因為全能者使我受了大苦。我滿滿的出去、耶和華使我空空的回來、耶和華降禍與我、全能者使我受苦、既是這樣、你們為何還叫我拿俄米呢。(得 1:20-21) 路得記的時代背景約為距今三千三百多年前的真實故事,一開始記載有一對夫妻,就是以利米勒和拿俄米,因應許之地饑荒就搬到外邦之地摩押。顯然,這舉家搬遷的動作是違背神的動作,正如這裡拿俄米親自「見證」: 「我滿滿的出去、耶和華使我空空的回來、耶和華降禍與我、全能者使我受苦。」 當初舉家要搬至摩押地時,可能是做丈夫的獨斷獨行,沒有求問神堅持要搬離應許之地,但也許可能是夫妻同心一起搬遷。關於「愛」的課題,在夫妻之間不單只是一種感覺、也不只是因著「捨己」,願意完全順服對方的一切決定,而應該是在必要的時候,在關於真理的底線上以真理為優先。所以,保羅在哥林多前書十三章愛的箴言中提到「愛是不喜歡不義,只喜歡真理。」(林前 13:6)。這是在說:沒有真理,別說是真愛。因此,真愛、那來自神純淨的愛,不是盲目的,而是很清楚自己在做什麼的,而且只能在合乎真理的範疇內愛對方,不是沒有規範、沒有條件的。 常聽到講道者不經意地說:「神的愛,是無條件的愛!」其實是錯誤的。神的愛怎麼會沒有條件?天國是遵守天父旨意的人才能進去的(太 7:21),這裡的 「遵守天父的旨意」 就是條件啊!  對於以利米勒與拿俄米這對夫妻,他們的同心,若依世界的標準而言,實該入模範夫妻之列的。但是,「不合真理」的同心,必遭咒詛。 好比新約時代的亞拿尼亞夫妻,同心欺哄聖靈,神並沒有給予悔改的機會(徒 5:1-10)。他們不同心嗎?但對象卻錯了。 摩押十年(得 1:4),人事全非,以致於家中的男人全死在摩押地。或許神存留拿俄米,是因她心中仍有一絲依靠神的心,願意在被神擊打之後,卻仍願意回到應許之地、回到神的面前。 他就與兩個兒婦起身要從摩押地歸回、因為他在摩押地、聽見耶和華眷顧自己的百姓、賜糧食與他們。(得 1:6) 悔改,永遠不會太晚!但是「悔」是來自內心的覺醒,「改」卻是行動的實踐!拿俄米回家了!即使是帶著破碎的心,但是,真理才是首要的,回歸真理才是人生最重要的課題。接著,神也沒有虧待她們,加上路得這賢慧的媳婦,竟成為耶穌基督家譜的一個重要環節(太 1:5) ,不禁令人讚嘆神的奇妙恩典!...

士師記最終章,人權超越神權的結果(士21章)

那時以色列中沒有王、各人任意而行。(士 21:25) 士師記敘述的時代是在兩大偉大領袖摩西、約書亞相繼離世之後,一段百姓的信仰黑暗史。特別是最後的五章,是士師記的「補述」,混亂的內容看似士師記末期墮落的現象,卻是士師時代初期約書亞剛離世不久所發生的事。所以時間順序應該是:這最後的五章的歷史發生後,才接前面記述十二位士師的十六個章節。 士師記最後一句話,也是士師記的全卷寫照:「各人任意而行」。這是在提醒我們:當教會中的人權超越神權時,就會出現如此的悲慘結果。 記得2024年七月全體傳道者靈修會在台灣總會舉開,我奉命邀請2025年即將退休的傳道者做專題分享。其中趙明洋長老的題目是「傳道生涯的所見分享」,提到過去真教會歷史都約十年左右就會發生一次集體離開教會的事件(他以「齊出」來形容這個現象),且起源都是一個人帶頭叛教。但是最近的一次 某位傳道「齊出」之後,接下來卻有其他不同人、不同事件「遍地開花」的趨勢出現,也就是不是一個事件,而是多個事件多點爆發,而且不再是十年一次,而是「隨時」在發生中。目前正在進行中的仍繼續有新的出走與背道在發生中,正如同士師記最後的結論:當時不以神為王,各人就任意而行。 人的慾望很可怕,一但情慾高張,神就離開人,這時的人已不聽勸,因著人完全被慾望所攻佔,於是做出匪夷所思的行為。 像最後三章的「妾屍切塊」的連鎖效應一樣,真正的罪魁禍首是這位沒有道理的利未人,他違背真理納妾,當然這樣的婚姻不蒙神祝福,人若始亂最後必終棄,接著很容易以離婚收場一樣,如同這裡後來妾因行淫而離去。可見,值此罪的源頭發生時,就該立即處理罪的問題,例如對於當時這個問題,依照摩西律法,對於不正常的婚姻,該離棄的就要離棄;該用石頭打死的就要用石頭打死。但當時對於這犯罪的源頭,也就是這位利未人,不但沒有正視自己的罪,反而擅用他的影響力造成同胞嚴重的死傷。 有時和幾位同工也在深切檢討:一再給罪的源頭機會,將造成其他意料之外的許多事情一發不可收拾。聖經中,保羅面對當時受異端攪擾的加拉太教會曾說: 你們向來跑得好.有誰攔阻你們、叫你們不順從真理呢。這樣的勸導、不是出於那召你們的。一點麵酵能使全團都發起來。我在主裏很信你們必不懷別樣的心.但攪擾你們的、無論是誰、必擔當他的罪名。(加 5:7-10) 士師時代的這件事,雖沒有所謂的異端情事,卻有人合理化自己的罪行,對別人的罪卻趕盡殺絕,不惜動用...

那個利未人的刀(士19章)

到了家裏、用刀將妾的屍身切成十二塊、使人拿着傳送以色列的四境。(士 19:29) 士師記來到全本聖經最黑暗的一頁,也鮮少有領會者以本章為講道主軸講道,因為實在講不下去。 在當時沒有王,個人任意而行的時代,重點不是沒有王,而是沒有以神為王,人人都是王的時代,所以這位利未人違反神的命令娶妾,在危險時刻不知求告神,反而致人於死地。雖然他真的遭受迫害,但過於激烈、與心思極為細膩的籌備復仇,值得商榷。而且,在聖經相關細節敘述不明的情況下,無法確認他切屍身的時間點,是在妻妾生命已結束後,還是其實並未死去只是昏迷時就下手?我們不得而知。但是,手段殘忍,令人髮指。而且,還蓄意挑起爭端,因他一人的憤恨,造成兩萬五千的以法蓮同胞被殺死。 利未人,按摩西時代神的條規,是協助祭司辦理會幕各樣事務的聖職人員,包含協助祭司宰牛、羊獻為祭牲的事務。利未人的刀法,是為了事奉的事務,必然相當熟練。在特別時刻,還要執行神除惡務盡的任務,例如:曠野時期,拜金牛犢事件,摩西命令利未人用刀殺拜金牛犢的弟兄,當時約有三千人被殺。(出 32:25-28) 可見利未人的刀,相對於一般以色列百姓而言,刀法更加熟練。然而今天,在這位利未人手中那把利未人的刀,竟成為砍殺無辜妻妾的刀、與引發仇恨自相殘殺的刀。 利未人如同今天擔任事奉真神重要職務的工人,我們的能力、口才,到底是用來興旺福音,還是只為滿足個人慾望來製造混亂用的?有些工人以此能力興風作浪,所作所為處處與教會的和睦相背離。因著能力夠大,破壞力也越大,成為這些年教會極大的亂源。 這位利未人善用人性的弱點,大打悲情牌,其實他本身才是這三章聖經中真正最窮凶惡極的罪魁!綜觀歷史,越凶惡的人,總是越愛使用悲情牌,來遂其目的。然而,因著百姓的無知,才容易陷入誘惑與煽動,有如今天網路發起的「公審」,愚昧的人就容易被煽動附和,加入謾罵批評的行列,就好像今天 政客普遍所熱愛使用的手段類似。 然後,悲劇已造成,這個利未人卻能全身而退。 今天,我們是那容易被一兩個人的言論就受到煽動,做情緒性的反應的人嗎?我們的智慧真的如此稀少,以至於輕易就受影響參與批評與公審別人的行列嗎? 另外,身為「那個利未人」的工人,不要輕忽自身的影響力,你的刀,是要拿來事奉的,而不是拿來引發內戰的。即使製造教會混亂之後,最後竟可以全身而退,在教會中留下爛攤子,但是,神不審問嗎? 這些事都已聽見了.總意就是敬畏...

安居無慮的民(士18章)

但人將米迦所作的神像、和他的祭司都帶到拉億、見安居無慮的民、就用刀殺了那民、又放火燒了那城。並無人搭救、因為離西頓遠、他們又與別人沒有來往、城在平原、那平原靠近伯利合.但人又在那裏修城居住、....。(士 18:27-29) 本章記載但在遷徙過程中,最後落腳的地方,就是「拉億」城,這裡提到居民被消滅,是因為「安居無慮、離城鎮遠、與別人沒有往來」。 令人不禁想起「為何要常常聚會」這件事。 疫情期間,因各國的封城,在屬靈的意義上強迫全球進入「住棚節」,守全世界的「安息年」,因為封城,使一切工作暫停。這段期間使人們被強迫使用視訊聯絡與工作、其中也包含視訊聚會。當時視訊聚會相信有神美好旨意,因為讓全家專注於回歸聖經真理的學習,造就家庭祭壇的快速建立,無形中也預備正要進入的末期、末日逼迫的到來。 但是有一些人不來實體聚會了、或是雖然有來聚會,卻不事奉、不互動、也沒感動,因為認為聚會目的就只是聽道理。若是這樣,只要有線上聚會、在家自己讀經就好了,何必來聚會?其實聽道理,只是聚會的部分目的,聚會還有執行彼此相愛、互相提攜信仰、實踐真理的多重目的。 本章中當時拉億人的地理位置,在迦南地的最北方,接近黑門山,遠離人群。這些人應該覺得:離大家這麼遠,應該很安全。一方面厭倦打打殺殺的日子,甘願尋求獨自生活的日子。拉億這地方,又在平原上,很舒服,可以悠哉度日。 拉億城的人,有如今天厭倦教會中一些軟弱現象的信徒,於是孤芳自賞,認為不參與聖工、不接受事工訓練、不接任何教會職務指派,自命「不問世間紅塵」,獨樹一格,甚至鄙視不畏艱難,勇於承擔的弟兄姊妹,認為他們應該要遠離人群、脫離教會規範的約束,獨立自主。有些只要單純聚會,不接受事工安排,甚至索性久久才來聚會一次,甚或「不用聚會了」,自認為有跟主耶穌保持關係就好了。有的則如自走砲一樣,不受規範,做自以為是的事奉工作,造成教會困擾。 不接受事工安排、不聽命總會指派,當然就「安居無慮」,因不必為事奉中遭遇的困難與挑戰傷透腦筋,可以為所欲為。另外,「離西頓遠、與別人沒有往來」,表示不跟教會同靈、屬神的子民有密切的互動,不接受聯絡、也不接受關懷。一但遭遇世界的誘惑、魔鬼的攻擊, 這時跌倒了,沒有人可以即時相助,又沒能力靠自己站起來,只有走向滅亡。傳道書說: 兩個人總比一個人好、因為二人勞碌同得美好的果效。若是跌倒、這人可以扶起他的同伴.若是孤身跌倒、沒有...

現在我知道,耶和華必賜福與我。確定?(士17章)

米迦說:「現在我知道耶和華必賜福與我、因我有一個利未人作祭司。」(士 17:13) 這裡米迦認為神必賜福給我,他用了一個自以為是的依據: 「因為我有一個利未人作祭司」 ,這樣真的有用嗎?就像今天,我們我們認為「我已經信耶穌了」、「我有在上教堂聚會」....,這樣就夠了嗎? 今天,全人類都在追求耶穌基督的救贖,但救贖這件事,卻必須從耶穌基督這位天上真神主動揀選才行,因為關於救贖的真相,不是人在選擇神,而是神在選擇人。經上說: 不是你們揀選了我、是我揀選了你們、並且分派你們去結果子、叫你們的果子常存.使你們奉我的名、無論向父求甚麼、他就賜給你們。(約 15:16) 這是主耶穌在「葡萄枝與樹」的比喻中所提到的一段話。但是,偏偏絕大多數的世人,以為靠自己的力量就可以找到真神、就能得著救贖,所以用「揣摩」的方式,要拜到真神。 聖經士師記的年代,是個信仰混亂的時代。這裡記載有一個人名叫「米迦」,看來他是羨慕過去祖先敬拜耶和華真神的日子,但因為已經有一段很長的時間,以色列百姓失去敬拜神的生活,如今想拜神,真的很難揣摩而得。有心,很好,但是他的方法卻值得商榷。 米迦以為有利未人就可以當祭司,卻不知祭司是神所命定與差派的。接著以為拜神要有神像,這就大錯特錯了,原來他的聖經常識是零分,不知道十誡的第二誡就是「不可為自己雕刻偶像」。然後「聽說」以前還有以弗得可以求問神,於是依自己的想像,也可能參照基甸時代的「黃金以弗得」,「自製」以弗得。然後,就正式開張,創立了教派。 今天有很多基督教派,表示大家其實都有心要認識耶穌基督,但是沒有真神界介入的救贖,就永遠跳脫不了人的因素。於是很多基督教派對於聖經真理像瞎子摸象一般,摸到什麼就以為基督教就是什麼。這些教會也學聖經自行立了許多牧師、長老,接下來也模仿聖經中拜神的方式,拜起了自己認為的耶穌。有的基督教派最近甚至看見了有其他基督教派 有聖靈(如:真耶穌教會),看起來很厲害,於是用「學」的方式在教信徒說靈言,有的基督教派真的還學得蠻像的,差點騙過本會正牌的資深傳道。 但是像,就是真的嗎? 接著,米迦自認為 「現在我知道耶和華必賜福與我」 。這句話有兩個問題:第一、信仰不是「我知道」就好,必須要「神認定」才行;第二、信仰不單是為了蒙神賜福,最重要的是能得永生、進天國才是。 然而不要因鬼服了你們就歡喜.要因你們的名記錄在天上歡喜。(路 10:20) 另...

從參孫思考做工有果效,是否等同被主所肯定?(士13-16章)

參孫甚覺口渴、就求告耶和華說、你既藉僕人的手施行這麼大的拯救、豈可任我渴死、落在未受割禮的人手中呢。神就使利希的窪處裂開、有水從其中湧出來、參孫喝了精神復原.因此那泉名叫隱哈歌利、那泉直到今日還在利希。(士 15:18-19) 參孫,桀傲不馴的神的工人,他是拿細耳人,卻放蕩、享樂、不聖潔,性格上火爆、衝動、為所欲為,但是他的工作卻仍極具神同在的果效: 耶和華的靈大大感動參孫、他雖然手無器械、卻將獅子撕裂、如同撕裂山羊羔一樣....。(士 14:6) 耶和華的靈大大感動參孫、他就下到亞實基倫擊殺了三十個人、....。(士 14:19) 參孫到了利希、非利士人都迎着喧嚷.耶和華的靈大大感動參孫、他臂上的繩就像火燒的麻一樣、他的綁繩都從他手上脫落下來。他見一塊未乾的驢腮骨、就伸手拾起來用以擊殺一千人。(士 15:14-15) 參孫甚覺口渴、就求告耶和華說、你既藉僕人的手施行這麼大的拯救、豈可任我渴死、....。神就使利希的窪處裂開、有水從其中湧出來、參孫喝了精神復原....。(士 15:18-19) 參孫求告耶和華說、主耶和華阿、求你眷念我. 神阿、求你賜我這一次的力量、使我在非利士人身上報那剜我雙眼的仇。參孫就抱住托房的那兩根柱子.左手抱一根、右手抱一根、說、我情願與非利士人同死.就盡力屈身、房子倒塌、壓住首領和房內的眾人。這樣、參孫死時所殺的人、比活着所殺的還多。(士 16:28-30) 可見,做工有果效,並非等同神接納這人的「所有行為」,神同在,只是因為憐憫祂的子民、按祂的豐盛慈愛揀選一人,要從所揀選的這個人身上成就祂的旨意。參孫著手要與外邦人非利士少女成親的事,確定是違背神旨意的事,但是聖經這裡卻說: 這事是出於耶和華(士 4:14) 。出於神的旨意,有神喜悅要成就的事,卻也可以是神的「任憑」。其實,參孫不娶外邦女子還是可以成就神的旨意,正如猶大不出賣耶穌,救恩仍要成全!只是要知道,人雖軟弱與無能,卻不能阻擋神旨意的成就。 所以,人不能自誇。主耶穌說: 「凡稱呼我主阿、主阿的人、不能都進天國.惟獨遵行我天父旨意的人、纔能進去。當那日必有許多人對我說、主阿、主阿、我們不是奉你的名傳道、奉你的名趕鬼、奉你的名行許多異能麼。我就明明的告訴他們說、我從來不認識你們、你們這些作惡的人、離開我去罷!」(太 7:21-23) 這是在提醒我們,不可用「做工有果效」來合理化自己的行...

從參孫身上看猶太人的宗教教育(士14章)

參孫下到亭拿、在那裏看見一個女子、是非利士人的女兒。參孫上來稟告他父母說:「我在亭拿看見一個女子、是非利士人的女兒、願你們給我娶來為妻。」他父母說:「在你弟兄的女兒中、或在本國的民中、豈沒有一個女子、何至你去在未受割禮的非利士人中娶妻呢?」參孫對他父親說:「願你給我娶那女子、因我喜悅他。」........參孫跟他父母下亭拿去、....。(士 14:1-5) 這段看出參孫執意娶外邦女子,是違背神命令的,雖然父母有告誡他,告誡無效的父母卻還是跟他下去要完成這個婚事。參孫的父母難道沒有信仰嗎?有的。但是為何還是照參孫的意思去行? 讓我們再思路加福音十五章「浪子的比喻」。主耶穌為何要做這「溺愛孩子」的比喻,最後卻做正面的解釋?這是因為有些教育背景,是身處東方社會的我們所無法理解的。 猶太人定義孩子在十二歲,就被視為要獨立自主,而且有所謂的成年禮。記載耶穌事蹟也特別記載耶穌十二歲時發生的事,因為十二歲以前是孩童,不值得特別記載。而在這十二歲之前,父母要盡一切責任將孩子教養好,甚至不惜動用管教權。 教養孩童、使他走當行的道、就是到老他也不偏離。(箴 22:6) 這裡可以清楚看到,教養的對象是「孩童」,是指十二歲以下的孩童,只要有教育好,這個孩子長大之後 「到老他也不偏離」 。 愚蒙迷住孩童的心、用管教的杖可以遠遠趕除。(箴 22:15) 這裡則是提到聖經賦予父母的管教權,目的是要把握管教的「黃金時期」教養孩童,讓他們符合聖經真理。 但是,一但十二歲了,猶太人的認知是「長大成人了」,接下來猶太人接受「你的孩子已經不是你的孩子」,是「成人」,是獨立的個體。行為堪憂時你可以勸誡他,卻無法干擾與影響他的決定。這如參孫的父母明知道參孫是拿細耳人,不可吃蜜、不摸死屍,也不可嫁娶外邦,雖然告誡,但是孩子長大成年了,只能照他的意思完成所需要完成的事,因為這是做父母的本分。也如同在浪子的比喻中,小兒子竟要求父親在健康強壯時就分家產,父親告誡後無效,也只能無奈依成年小兒子的要求,分家產,因為這是他的權益。 猶太人的教育,令人想像到一種情境:今天我身為父母,就要把握孩子十二歲以前的時間,用聖經竭盡心力教養好孩子,因為過了十二歲就來不及了!這時如果孩子剛出生,我會告訴自己:「要開始和時間賽跑了,因為教養權只有十二年!」當孩子十歲了,就會告訴自己:「我只剩兩年可以教他了。」 反觀華人社會,總以為孩子「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