摩押十年、人事全非(得1章)
拿俄米對他們說、不要叫我拿俄米、〔拿俄米就是甜的意思〕要叫我瑪拉、〔瑪拉就是苦的意思〕因為全能者使我受了大苦。我滿滿的出去、耶和華使我空空的回來、耶和華降禍與我、全能者使我受苦、既是這樣、你們為何還叫我拿俄米呢。(得 1:20-21) 路得記的時代背景約為距今三千三百多年前的真實故事,一開始記載有一對夫妻,就是以利米勒和拿俄米,因應許之地饑荒就搬到外邦之地摩押。顯然,這舉家搬遷的動作是違背神的動作,正如這裡拿俄米親自「見證」: 「我滿滿的出去、耶和華使我空空的回來、耶和華降禍與我、全能者使我受苦。」 當初舉家要搬至摩押地時,可能是做丈夫的獨斷獨行,沒有求問神堅持要搬離應許之地,但也許可能是夫妻同心一起搬遷。關於「愛」的課題,在夫妻之間不單只是一種感覺、也不只是因著「捨己」,願意完全順服對方的一切決定,而應該是在必要的時候,在關於真理的底線上以真理為優先。所以,保羅在哥林多前書十三章愛的箴言中提到「愛是不喜歡不義,只喜歡真理。」(林前 13:6)。這是在說:沒有真理,別說是真愛。因此,真愛、那來自神純淨的愛,不是盲目的,而是很清楚自己在做什麼的,而且只能在合乎真理的範疇內愛對方,不是沒有規範、沒有條件的。 常聽到講道者不經意地說:「神的愛,是無條件的愛!」其實是錯誤的。神的愛怎麼會沒有條件?天國是遵守天父旨意的人才能進去的(太 7:21),這裡的 「遵守天父的旨意」 就是條件啊! 對於以利米勒與拿俄米這對夫妻,他們的同心,若依世界的標準而言,實該入模範夫妻之列的。但是,「不合真理」的同心,必遭咒詛。 好比新約時代的亞拿尼亞夫妻,同心欺哄聖靈,神並沒有給予悔改的機會(徒 5:1-10)。他們不同心嗎?但對象卻錯了。 摩押十年(得 1:4),人事全非,以致於家中的男人全死在摩押地。或許神存留拿俄米,是因她心中仍有一絲依靠神的心,願意在被神擊打之後,卻仍願意回到應許之地、回到神的面前。 他就與兩個兒婦起身要從摩押地歸回、因為他在摩押地、聽見耶和華眷顧自己的百姓、賜糧食與他們。(得 1:6) 悔改,永遠不會太晚!但是「悔」是來自內心的覺醒,「改」卻是行動的實踐!拿俄米回家了!即使是帶著破碎的心,但是,真理才是首要的,回歸真理才是人生最重要的課題。接著,神也沒有虧待她們,加上路得這賢慧的媳婦,竟成為耶穌基督家譜的一個重要環節(太 1:5) ,不禁令人讚嘆神的奇妙恩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