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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妄稱神的名(伯13章)

你們要為神說不義的話麼?為他說詭詐的言語麼?你們要為神徇情麼?要為他爭論麼?他查出你們來、這豈是好麼?人欺哄人、你們也要照樣欺哄他麼?(伯 13:7-9) 信主久了的人,言談之間不自覺會說:「這都是神的旨意」、「感謝神,這都是神在帶領」、「神要我做什麼樣的事情」....等。乍聽之下沒什麼不妥,也似乎很屬靈。但是若套在明明是在做違背神的事的人口中時,就格外刺耳,感覺是在消費耶穌。 十誡裡有一條,叫做「不要妄稱神的名」: 不可妄稱耶和華你神的名,因為妄稱耶和華名的,耶和華必不以他為無罪。(出 20:7) 「妄稱」:原文的意思是「將神的名用在虛無、莫須有的事情上」,英文 「take the name of the LORD your God in vain」 ,也就是將神的名濫用、誤用,包含講神沒講的話,卻謊稱神說的;用神的旨意,來背書自己以私意所行的行為。對於信主久了的人,有時為了強化自己所說的話、所做的行為的正當性,常常會不自覺妄稱神的名。 妄稱神的名,神必不以他為無罪。假冒神的名說話,就是假先知。我們說話的時候,若是自己個人的意見,就誠實地說是自己個人的看法。不要動不動就說:「這是神的旨意」、「神美好的安排」,除非有確認過、有確實應驗的事實,才得以適度表達。 當有人做違背神的事的時候,卻又說:「感謝神的帶領,我雖然這樣做(違背聖經教訓的事),卻還是很順利完成,感謝主!」這就是妄稱神的名,神必不以他為無罪。 約伯在此提醒他的朋友,勸告就勸告,但不要妄稱神的名,甚至以神之名講了違背真理的話,或說了神並沒有感動他,卻自己說是被神感動所說的話。 於是耶和華的話臨到耶利米說、你當寄信給一切被擄的人、說、耶和華論到尼希蘭人示瑪雅說、因為示瑪雅向你們說預言、 我並沒有差遣他 、他使你們倚靠謊言.所以耶和華如此說、 我必刑罰尼希蘭人示瑪雅、和他的後裔 、他必無一人存留住在這民中、也不得見我所要賜與我百姓的福樂、因為他向耶和華說了叛逆的話。這是耶和華說的。(耶 29:30-32) 這是耶利米先知的時代,有假先知示瑪雅擅自奉耶和華的名說預言,因而被神咒詛的故事。我們其實說話只要實實在在的即可,不要動不動就妄稱神的名說話,來強化自己行為、言語的合理性,以免惹神憤怒。 你們的話、是、就說是.不是、就說不是.若再多說、就是出於那惡者。〔或作是從惡裏出來的〕(太 5:37) By Is...

忘了神就是愛了嗎?(伯12章)

在神有智慧和能力.他有謀略和知識。他拆毀的、就不能再建造.他捆住人、便不得開釋。(伯 12:13-14) 本章約伯忍不住要反駁瑣法自以為是的智慧,因為約伯也是有智慧的人,對於神,他也有許多深切的體會。但是,此時他在反駁瑣法輕看他所擁有的智慧時,言談之間,卻也參雜對神獨斷獨行、我行我素的不滿。 他使君王蒙羞被辱、放鬆有力之人的腰帶。(伯 12:21) 是啊!萬事神都能做,就連世界上的君王,也無法超越神的旨意而行。的確神很有能力,沒有人能阻擋祂的旨意。但是,我們信主的人,是否無意間將我們所敬拜的真神,物質化、世俗化了?因為在我們平常的經驗中,任何人,一但掌握了太大的權力與資源時,很難免俗掉入「為所欲為」的坑裡。即使在神同在的真教會歷史上,也是可以找到有一些原本很有恩賜、很有口才,甚至能醫病趕鬼,神同在的工人,後來因為驕傲自大,被神所厭棄。當被神厭棄時,原本卓越的口才、能力,在我們後來做觀察,發現完全都消失了。神的工人的智慧、口才、能力,都是神所給的,的確是真的,所以蒙神恩賜的人,當將榮耀歸給神。 或許因著這樣的經驗充斥在我們的生活中,使我們因一些挫折,讓我們重新思考神的時候,不自覺就將神物質化、世俗化,認為祂就是一位獨斷獨行的神。甚至會自怨自艾地認為:我只是人,祢是神,我也沒辦法改變什麼,只能任祢擺佈了。似乎覺得自己比神還有理,因為我有看見問題,神祢並沒有。 但聖經怎麼形容我們的神,我們的神真的是這樣的嗎?經上說: 應當稱謝耶和華.因他 本為善 .他的 慈愛永遠長存 。(代上 16:34) 這裡提到我們神的本質。 「本為善」 ,即真神的本質上就是美善的,祂一切作為,都是以好的考量為出發點。 「他的慈愛永遠長存」 ,提到這位真神沒有慈愛不存在的時候,即使祂發怒了,也不會是理智斷線的發怒,而是還保有慈愛在祂的本質當中,因為祂這樣的慈愛是「永遠長存」的、是不會在神裡面片刻缺席的。 神愛我們的心,我們也知道也信。 神就是愛 ,住在愛裏面的,就是住在神裏面,神也住在他裏面。(約壹 4:16) 這裡更近一步說明神的本質,就是「愛」。所以即使看起來似乎任憑自己的旨意在行事,祂的旨意還是跳脫不了「愛」的本質,所以,祂的旨意原是好的。 所以,每次陷入不順利的環境中時,我都會告訴自己:「神是本為善、他的慈愛永遠長存,還有,神就是愛。」然後就能再度燃起信心。 今天我們都有聖經相關經文可以...

急著定人有罪嗎?(伯11章)

你說、我的道理純全、我在你眼前潔淨。惟願神說話、願他開口攻擊你。(伯 11:4-5) 每個人在面對每一件事情時,心中都會不自覺有一番判斷,我們稱為價值觀。這樣的判斷,多數只是放在心中,因為我們會注意到說出來時所造成的影響。但也有時候,因為「情緒激動」,口就說出來了,既然說出了口,既然被聽見,無論是當事人或只是路人甲,就容易再進行另一波的回應。 就像地震的成因一樣,地震不會突然來到,他是有一段醞釀期,也就是板塊運動造成的地殼擠壓。擠壓,就如我們心中的不平、不滿、論斷,但只是放在心裡面。一但超過了地殼所能承受的形變力量,就會斷裂,造成地層的運動,就是地震。地震發出了,建築物就會受影響,嚴重的,就造成毀滅性傷害。這時,好像我們忍不住說了,接下來就是地震波所接力做後續的破壞。 這章中,瑣法的發言看來也是被激怒了,他算是「脆弱的地殼」,不但脆弱,震源深度也很淺,是破壞力強的淺源地震,所以很快就做了回應。他的回應直接講出心中個人價值判斷的結果:「行善蒙福,遭災必因於罪」。但是讀完約伯記,我們都知道約伯受苦非關於罪。 筆者有時也會急於要定人的罪,此時就會想起關於主耶穌的那句話: 神愛世人、甚至將他的獨生子賜給他們、叫一切信他的、不至滅亡、反得永生。因為神差他的兒子降世、 不是要定世人的罪、〔或作審判世人下同〕乃是要叫世人因他得救 。信他的人、不被定罪.不信的人、罪已經定了、因為他不信神獨生子的名。(約 3:16-18) 耶穌不定人的罪,我們也沒資格定人的罪,因為有罪無罪的問題,「罪已經定了」,神自有祂的打算。我們頂多按真理與規定做行政的處理,至於我們個人,是沒資格定人的罪、也就是論斷人。聖經中的論斷,就是審判的意思。審判目的就是為了定人有罪,或確認人無罪的程序。 你這論斷人的、無論你是誰、也無可推諉、你在甚麼事上論斷人、就在甚麼事上定自己的罪.因你這論斷人的、自己所行卻和別人一樣。我們知道這樣行的人、神必照真理 審判 他。(羅 2:1-2) 所以,不要為作惡的心懷不平,因為會累積我們地殼般的心靈付的能量。因為日子一久,能量一多,地殼就會負荷不住,爆發出來,造成天崩地裂的災害、且一發不可收拾。如何消除負能量?還是舊的方法:每日讀聖經,跟主耶穌每日出城去,禱告,每日歸零。 每天晚上、耶穌出城去。(可 11:19) By Isaiah Kao

愛是不嫉妒,你嫉妒惡人百事順利嗎?(伯10章)

你手所造的、你又欺壓、又藐視、卻光照惡人的計謀.這事你以為美麼?(伯 10:3) 本章約伯繼續傾吐他的心意,因為他的難題未解,他的靈裡充滿問號。特別是他自我檢視,真的是可圈可點,不自覺看向來關心他的三友,發現「你們有比我好嗎?」 原本這樣的偏見,不該發生在完全人約伯的心裡的,他必也不敢如此想,因為凡事神所不喜悅的,都是大罪。正如約瑟所說的: 「我怎能作這大惡、得罪 神呢?」(出 39:9b) ,約瑟說這句話,可以看出約瑟絕不犯罪的原因,就是「凡事會得罪神的事,都是大罪,我怎能去做呢?」不是我覺得是不是罪,而是神所認為的罪,我都不敢去犯。 但是,我,約伯,這麼完美,卻如此悲慘。你們,沒有比我好,為何沒事?還可以大言不慚教訓我?或許這樣的話,約伯不敢說,但是,這樣的意念,卻悄悄地醞釀中。 愛的真諦中的第一條原則:「愛是不嫉妒」。嫉妒,是出於比較後的心靈產物,沒有比較,就沒有傷害。人總是愛比較,當別人比我幸運、優秀、富裕、順利,甚至比我高、富、帥,或是白、富、美,心裡就酸酸的。但是另一種嫉妒更是可怕,是令人渾然無法自我察覺的,即使信仰追求的人也很難覺察,就是嫉妒惡人比我平安。嫉妒人家的好,容易發現是罪,但是嫉妒人的不好卻平安,卻不易覺察。 特別是自己認真追求信仰、自我要求甚高的人,更容易發生。尤其自己信仰所付出的努力,與目前的遭遇不能平衡時,又看到那些不努力的人,「平安無事」,就容易「妒火中燒」。 詩篇七十三篇是一篇針對這樣的情況治療的一帖妙方。這是大衛的宮廷樂團唱詩班的首席「亞薩」所寫的詩。他原本是不起眼的「敲鈸手」,敲著永遠上不了「主旋律」的樂器,是樂團中極卑微的角色。可說是當時一場敬拜的詩歌演奏完、唱完,沒有人會關注的人。但是他的認真,最後成為大衛王的首席。他走過卑微,也經歷榮耀,所以他寫下他的感動。他一開始說: 至於我、我的腳幾乎失閃.我的腳險些滑跌。我見惡人和狂傲人享平安、就心懷不平。(詩 73:2-3) 當他開始出現嫉妒的心,忿忿不平神對這些惡人似乎沒有作為時,他來到神的殿中,跪下來,禱告。感謝神,神讓他看見祂的旨意: 我思索怎能明白這事、眼看實係為難.等我進了 神的聖所、思想他們的結局。(詩 73:16-17) 當出現嫉妒的心,即使像約伯這樣的完全人,也很難抵擋。雖然犯罪對他而言是完全不可能的事,因為他敬畏神。但是藉由人的話,漸進式地刺激,開始嫉妒那些沒有比...

不忘神的好,也不忘人的好(伯10章)

【寫於2022/5/31】 第九章約伯對神表達出一般世人的認知:雖極權能,但與我何干?第十章更表達無論如何努力,也得不到神的青睞。 但是第十章中卻暗藏一句話: 你以皮和肉為衣給我穿上,用骨與筋把我全體聯絡。你將生命和慈愛賜給我;你也眷顧保全我的心靈。(伯 10:11-12) 雖然滿腹委屈、不平,但「神的慈愛與眷顧」卻是真的。 苦難中,有沒有想到神曾經對我們的好?雖然今天遭遇的逆境衝擊,但是神會改變嗎?若神是永不改變的神,套上今天我遭遇的苦境,我心中的神就要因此改變嗎? 還有,神曾經對我們的好,要因我今天的苦境全然抹滅嗎?我們是這麼的忘恩負義嗎?神曾經的愛,我們要視而不見嗎?雖然不解與無奈襲來,神曾經的愛我們說不出口嗎? 對人也相仿。人雖然會變,不同於神的永不改變,但是這個人曾經對我們的好是事實,今天的翻臉,甚至作惡,難道能抹煞我們真實心靈裡的真相嗎?我們必須要恨之入骨、除之而後快嗎?人只要一次辜負我們,就要完全不提他以前做過的十件好事嗎?我們真的要如此「計算人的惡」、成為「不解怨」的惡人嗎? 無論如何境地,都不能忘記神的好,也不能忘記別人曾經對我們的好。